永久居留权和国籍区别?
1.永久居留和国籍的区别:
1、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
2、永久居民是指拥有该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即是个人拥有容许永久居留于该国的权利,出入该国不需要再办理签证,但是并不享有公民权,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享有的权利有所不同。
3、拥有该国国籍的人一定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但是,该国的永久居民不一定拥有该国国籍。
4、虽然,国籍与永久居留权是可以同时兼得的,申请永久居留权并不需要放弃本国国籍,而且,理论上,你可以同时申请多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但是,除非本国与该国的法律都允许本国的公民持有双国籍,否则,若要获得该国国籍就必须先放弃本国国籍。
5、根据中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6、我们常说的绿卡只是美国永居颁发的永久居民的身份证,但是永久居民的身份证并非一定是绿卡,比如,加拿大颁发的是枫叶卡,日本的是樱花卡,又有些国家或者是在永久居民的护照上贴有居留签证。
2.不一样,永久居留权只是长期居留住权,国籍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一种对身份的承认,来自主权国家政府的承认。
比如中国的永久居留权不等于中国国籍。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国籍法》第八条 《国籍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