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再次致歉微博(视觉中国再次致歉是什么事情)

视觉中国再次致歉微博(视觉中国再次致歉是什么事情)

图片来源:EHT Collaboration

4月10日晚9点,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发布,此照片是由“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EHT)200多名科研人员历时10余年、从全球四大洲8个观测点“捕获”而来。

然而,就在全世界为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惊叹和欣喜时,因为“黑洞”照片的版权争议,中国第一大图片公司视觉中国被卷入舆论暴风眼。

截至4月12日上午,视觉中国的官网仍然无法打开。《国际金融报》记者曾多次致电视觉中国方面,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目前,官方已经介入这起因“黑洞”照片引发的图片版权风波。4月12日凌晨,天津网信办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责令后者全面彻底整改,且已成立督导组,进驻视觉中国网站。

当天,视觉中国开盘即跌停,报25.2元。截至4月12日收盘,视觉中国的最新市值为176.54亿元,较前一日收盘蒸发近20亿元。

版权归谁

就在“黑洞”照片“面世”后不久,有网友发现,这张“黑洞”照片出现在了视觉中国官网图库中,被打上了视觉中国的版权ID水印,并注明“此图是编辑类图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果想下载使用,需要付费购买。

但真相似乎并非如此。“为了更加直接和清楚地了解黑洞照片的版权情况,我们直接查阅了版权所有者及发布者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和欧洲南方天文台的网站,最终确定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组是版权所有者。”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元熹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欧洲南方天文台在该照片下文链接的版权说明页面标示,该照片受署名“4.0国际(CCBY4.0)”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该协议需要遵守的条件即使用图片需要给出完整、清晰的图片出处,声明是否对图片进行过修改,同时不得限制其他人做许可协议允许的事情。换言之,只要用户标明了该图片出自EHTCollaboration,那么就可以免费使用。基于此,在律师看来,视觉中国在声明中提及的“禁止商用”的限制并不符合该协议内容的规定。

欧洲南方天文台的标注也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随后,由“黑洞”照片版权归属引出的“争议”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

架不住舆论压力的视觉中国,于4月11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黑洞”照片属于EventHorizonTelescope组织,并提示如果未经版权人授权,用于商业用途,将可能存在风险。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对记者表示,根据视觉中国的声明,其并未获得商业用途的授权,也就是说,其他机构或个人将该图文用于广告、促销等商业用途,并不需要从视觉中国处获得授权,而是需要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

同时,另有细心的网友在视觉中国官网发现,中国国旗和中国国徽也被视觉中国纳为自己版权所有。也正因此,视觉中国被共青团中央官微直接点名:“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

此后,视觉中国遭多方“讨伐”,包括南京苏宁、百度、新浪游戏、海尔、阿里健康、格力电器等多家知名公司的官方微博账号在评论区晒图声讨视觉中国。

陕西渭临事务所律师张春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旗和国徽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非商业性使用。“视觉中国声称自己为该著作权的权利人,这明显是不对的”。

对此,视觉中国官方微博于4月11日晚间发表致歉声明称,经查,该图片由视觉中国签约供稿人提供,视觉中国作为平台方负有审核不严的责任,并已对不合规图片做了下线处理。

4月12日,视觉中国发布公告称,经网友举报,其发现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多张图片包含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当天,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公司网站负责人,责令公司网站全面彻底整改并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公司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彻底整改。

“苦视觉中国久矣”

公开资料显示,成立于2000年的视觉中国前身为“Photocome”网站,意为“图片来了”,其创始人之一柴继军是摄影记者出身。因得益于与全球第一大图库巨头——Getty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视觉中国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2014年,其成功借壳远东股份,登陆A股市场,逐渐成长为国内“视觉之王”。

记者注意到,在视觉中国前述图片版权问题发酵之时,自媒体“三表龙门阵”发表的一篇题为《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的文章又将视觉中国拉入了“钓鱼执法、漫天要价”的舆论漩涡。

该文称,在一个自媒体业务交流群中,“求助!我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了,怎么办?”是高频出现的聊天内容。

事实上,近年来,这位行业龙头深陷商业模式质疑的漩涡之中。有媒体报道称,为了增厚业绩,视觉中国采取“维权创收”的手段,针对侵权图片提起诉讼,要求巨额赔偿,诱使企业和解签订年度合同。

2018年,著名投资机构经纬中国曾因图片版权问题与视觉中国正面交锋,当时,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曾发布微博指责视觉中国“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不应该”。

2018年9月,《上海证券报》在其相关报道中也表示,2013年以来,视觉中国及其子公司共涉维权诉讼1000多起,平均每两天一场诉讼,其中,与Getty版权图片涉案金额占上述赔偿总额逾98%。

“苦视觉中国久矣”的不仅是自媒体行业,广告行业、设计行业更甚。

一位就职于国内4A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告诉记者,行业内将购买图片版权称为“租图”,制作一张海报可能需要“租”多张图片,一张图片的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具体价格要根据海报的印刷量、投放渠道来定。该设计师表示,同等类型的图片,全景网、站酷海洛等网站相比视觉中国稍微便宜一点。

2019年1月,长江证券在发布的研报中表示,从市场份额来看,视觉中国占据图片市场的半壁江山。其指出,“目前视觉中国的综合图片市占率在40%左右,为行业龙头。在图片数量上,视觉中国拥有超过2亿张图片,国内东方IC、全景网等图片提供商的图片数量仅在1亿张左右,视觉中国的图片库丰富度远超同行业竞争对手。”

前述事件发酵之后,视觉中国遭到各方声讨,但上述设计师无奈道:“视觉中国的图片更全,品质也好,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不得不用。”

维权式商业模式

被多方声讨的视觉中国,其广受指摘的“维权创收”式盈利模式究竟是什么?

根据视觉中国相关财报,2015年-2017年,其营收分别为5.43亿元、7.35亿元、8.15亿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8亿元、2.15亿元、2.91亿元。

视觉中国201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的核心主业为“视觉内容与服务”,报告期内实现的营收占上市公司总收入达81.81%。

财报中提到:“公司通过为有内容长期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站式、高效、安全的服务方案(产品、授权与交付模式、服务与价格),以智能化的技术手段及个性化的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内容获取体验。”这也正是被众多企业所质疑的“钓鱼维权”,其主要方法是“维权获客、维权创收”。

曾参与视觉中国诉讼案件的被告方委托律师张春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视觉中国在与一些企业打官司时,通常采取的策略是,先就某几张或十几张图片提起相关版权诉讼,并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与企业商谈和解的价格,其目的就是通过诉讼、发函的方式,让企业购买视觉中国的图片,迫使企业与其签订年度协议,价格从一年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据张春林介绍,有一些被告的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可能因为在微博或者微信公众号上转发了第三方的文章,误用到了视觉中国官网的图片。视觉中国会因此认为企业实施了侵权行为,进而要求企业赔偿损失并在企业官网及全国性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但这些企业往往会因为顾忌到自己的声誉,最后不得已选择妥协。

曾在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过的一名业内人士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其曾了解过视觉中国的商业模式。据悉,该公司的图片大部分来源于全球几个大的图片公司,但也有部分存在权利来源模糊不清的问题。

张春林表示,他所参与的诉讼案件中,版权问题争议很大,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如主张图片的著作权,需要拿出原片、母片或者版权登记证书,但往往很多图片公司无法拿出原片或母片,更多的是用复制件前往版权登记机关进行版权登记。由于我国著作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版权登记机构不审核其权属及原件,因此版权登记不能表明其必然拥有版权。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版权登记的作用在于证明“在某一时间节点某人向该机构提供过某一作品的复制件”,因此对于确认版权的审查规则,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视觉中国已将“版权诉讼”作为其商业模式,并从中获取利益。

视觉中国2018年三季报内容显示:“长期协议客户以及预付款合作不断增加,体现出很好的经营现金流,优化了公司从利润到现金流的整体经营成果。”

张春林称,通过对视觉中国、全景等图片公司的过往诉讼进行大数据分析,大量的诉讼最终都通过撤诉来解决争议。

天眼查数据显示,2009年至今,视觉中国的主体公司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涉法律诉讼有141条,其旗下两家公司汉华易美和华盖创意分别涉及法律诉讼4011条和8000余条,三家公司涉及纠纷案件共12000余条,其中,案由绝大部分为起诉他人公司作品侵权。

行业或迎整改

根据视觉中国4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其尚不能准确预计内部整改完成并恢复服务的时间。此外,对于公司网站恢复服务的具体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和视觉中国一样,全景网络的官网在4月12日也无法正常打开。全景网络官网目前显示的信息为,公司正在对网站进行升级维护,同时对站内所有产品进行全面审核。

根据天眼查数据,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诉达4346条,其中50%以上案由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2014年,该公司因未支付图片收购委托拍摄费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的两位股东天星资本和大宏资产曾被公示为失信公司。

2018年,全景网络也曾因“未依法履行地图审核程序公开登载地图、地图漏绘我国重要岛屿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5万元。

张春林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视觉中国或其他如全景、优图佳视等图片公司,利用自身的图片库优势,聚集了海量的图片,这些图片绝大多数系图片制作者或者摄影师投稿,因此,很难说上述公司拥有著作权并能以作者身份提起侵权之诉。“上述公司的主要是基于商业目的,使用或利用自身系统就收集或者购买的图片进行商业利用,以攫取商业利益,本无可厚非,这是商业行为。但如果利用立法的漏洞或者诉讼方式‘要挟’、‘勒索’企业,以达到销售图片或者以索赔作为攫取不法利益之手段,则涉嫌违法犯罪。”

在张春林看来,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图片资源方(图片公司)的权利范围还有待深入研究。“我们认为,确定图片公司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主要看其对于涉案图片主张的权利基础是基于版权人的权利,还是基于被授权人的权利而定。如果某机构对于某些图片拥有完全的版权,其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没有问题的。但现实是,如何确认图片公司是否为版权人是当前一个重大实务难题。”他认为,对于新闻机构的图片使用,只要注明出处且不改变图片的内容,一般是不构成版权侵权的。

陈元熹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大型图片版权公司利用自身优势,除了正常的诉讼维权以外,还存在滥诉、钓鱼、维权式营销等富有争议性的手段,导致许多当事人在被图片版权公司起诉后,往往选择调解赔偿或者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这些手段目前仍然存在很多争议,而此次事件可能会加快行政机构及司法机关出台具体的方案或规定。

赵占领也对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在提升公众的图片版权意识同时,还可促使图片服务商依法、合理维权,不能没有图片版权却以权利人名义维权,减少不合理的天价索赔,并将推动图片版权定价逐步回归到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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