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捐献” 一次性高回报的“诱惑”,
上当的女孩子在
完全不了解取卵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捐卵”,
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
日前,广医三院接诊了一名18岁少女小芳(化名),该少女因腹胀、腹痛就诊,接诊医生通过腹部B超发现,她的卵巢大小竟然是正常女性卵巢的4倍!与此同时,大量的腹腔积液和胸腔积液让小芳难受不已。
而让人奇怪的是,医生详询病情时,小芳及其陪同就医的“朋友”却诸多隐瞒,言语含糊,只愿意透露小芳曾做过多次取卵手术。小芳的症状和各种检查结果显示,她患有严重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腹腔内出血,导致了出血性休克症状和部分卵巢组织坏死等严重并发症。
经过医生积极救治,小芳最终保住了命,但是由于部分卵巢组织出坏死需切除,但可能影响她以后的生育功能。
18岁少女,竟然有过多次取卵行为?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之前曾有新闻报道某些场合出现的小广告。
这类小广告中称“志愿捐卵”可获得3几万的报酬。“爱心捐献” 一次性高回报的“诱惑”,上当的女孩子在完全不了解取卵风险的情况下盲目“捐卵”,对身体造成巨大伤害。
警惕!女性频繁捐卵,可导致不孕
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主任医师黄青提醒,实际上,女性一生中一般只有400-500个卵发育成熟并排卵。即便是做试管的患者,超促排卵、取卵都需要有一定的间隔的,譬如用常规方案促排卵取卵后,需要等2-3个月之后才重新促排卵。只有使用了温和刺激方案的特殊人群,可以相隔1-2个月再促排。
在正规的生殖医学中心做试管的患者,在超促排卵的过程中,一般目标取卵是8-15个。但买卖卵子的不法机构,往往让“捐卵”者频繁地促排卵,希望一次“促到”更多的卵子,易出现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
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是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促排卵引起的最常见并发症,重度OHSS发病率约1-3%。
其主要临床表现为腹胀、 呕吐、腹泻,卵巢增大,少尿或无尿、 血液浓缩、 血容量不足、电解质紊乱,胸腹腔积液,呼吸窘迫综合征,血栓形成等,甚至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和危及生命。
对“捐卵”者来说,如果这个月促排卵后下一个月又再次促排,频繁地这么做,可能让自身卵巢的储备功能下降,以后想怀孕,自然受孕就比较困难了。
许多年轻女孩都没有这方面的常识,更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到发现身体严重受损时,后悔都来不及了。
注意:买卖卵子是非法的!!
这类广告所述“爱心捐卵”
其本质是买卖卵子
而买卖卵子在我国是不合法的!
目前国际上卵子捐赠的模式有无偿捐赠模式、买卖模式(商业化)和卵子分享模式(我国)。
为安全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我国在医疗实践中禁止商业化供卵模式,采用卵子分享的赠卵模式。
规定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捐卵需在正规的、有牌照的生殖医学中心进行。
目前按照“中华医学会生殖医学分会专家共识”指出:“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并参照供精者筛选程序和健康检查及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据黄青介绍,有些女性因疾病切掉卵巢、卵巢早衰等丧失产生卵子能力,或是因肿瘤治疗需放化疗、明显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或是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希望能够借助“供卵”孕育自己的宝宝。
不过,因种种条件限制,
目前大多数生殖中心未能开展“供卵”,
部分有需求者转至“地下”,
这才让非法的卵子买卖有了市场。
“目前,相关机构一直在完善这方面的管理,从我们医生的角度来说,也希望能早日批准成立正规的卵子库,并有完善的伦理管理相关规定出台,让有需求的患者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帮助。”黄青说,如果能够批准成立卵子库,进行合法、规范地管理,将有助于解决这部分真正需要供卵的患者的需求,让非法的所谓“捐卵”机构彻底消失。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翁淑贤 通讯员黄璀玥、白恬
文/综合自广州日报、信息时报、广州卫健委、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