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面这则消息刷爆了各个网络平台:
新浪微博、A站、凤凰网等网站因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原因被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看到这则消息,相信很多读者和小递一样内心充满了许多的惊讶和疑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究竟是何许证件?哪些公司有这个资质要求?
新浪微博如何回应的?他提出的整改措施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吗?
我们带着一颗探究的心去找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1. 新浪微博真的没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吗?新浪有这个资质吗?腾讯和B站呢?
小递为此查了广电总局在官网上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以下简称“持证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详见:
此外,为了多方论证,小递翻阅了新浪以及新浪微博的上市公司2016年度报告,里面确实披露了新浪于2014年因用户在该平台上传播不健康信息被广电总局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同时由于目前申请该证的机构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因此新浪微博不具备申领该许可证的资格。
新浪2016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新浪微博2016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由于A站也不属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因此A站也没有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虽然B站(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幻电”))股权结构中没有国资的身影,因此本不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但B站首页显示其持有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910417)。这是怎么回事呢?根据持证名单显示,bilibili.com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登记在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娱”)名下,2014年B站为取得该许可证时收购了上海宽娱,因此B站是有证的。
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究竟是何许证件?哪些公司要拿?
3. 新浪微博如何回应的?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了吗?
小递推测,新浪微博回应的思路如下:
1. 如果用户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用户为自己发布的视听节目负责,新浪微博只是作为社交平台,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而不是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无需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2. 如果用户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用户不能发布视听节目,但是如果发布的内容不属于视听节目,则不受影响。
小递理解,新浪微博这一回答反映的是2016年12月的规定中的监管思路,即只要新浪微博自己不提供视听节目,并且上传视听节目的用户具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则新浪微博就不违反法律法规。但是根据前文的分析,如果56号文中关于“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需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要求继续有效,则即使用户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新浪微博也需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因此小递认为新浪微博第1点回应的有效性存疑。
另外,新浪微博的第2点回应提供了另外一种解决思路,即从“视听节目”的定义中着眼。
根据56号文,视听节目就是指视音频节目,没有任何细化的定义。但是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下称《目录》),对视听节目服务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分为四大类,共17种,均需获得类别不同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具体如下:
虽然这些类别涵盖了时政、军事、经济、社会、文化、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方面,但是如果只是单纯发一段小视频和他人分享生活细节,不涉及上述类别中的某一项,小递认为问题不大。例如,如果只是单纯晒娃,拍几张图片和发一段小视频并没有差别,在这种情况下,不一定需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但是如果晒娃晒出了境界,制作成了娱乐搞笑视频,有剧情有笑点,并且网罗了一堆粉丝,那就另当别论了。总而言之,对于什么是“视听节目”,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说法,因此监管部门就有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视听节目”定义的尺度目前尚不明确。
以上是小递查到的关于新浪微博等网站关停视听节目服务事件的原委,新浪微博的回应显示出新浪微博在这一事件中的无奈。在广电总局的要求下,涉及视听节目服务的各大平台将如何整改?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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