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显示运单号不符合规则(附电商发货各种黑内幕)

发货显示运单号不符合规则(附电商发货各种黑内幕)

内幕一:“看人下刀”,电商玩得更科幻

你在网上买件大牌化妆品,在订单提交→发货之前,系统会查询分析你在全平台的购物数据(大数据内部共享):购买均价,常购品牌,退货率。

如果你同类产品消费倾向绝对大部分在100~200元品牌,系统就判定你没用过大牌真品,在后台将你备注:低风险,发的货有30%几率是高仿货。如果在你购买记录里多次购买品牌,就自动分配真品。

真相

你的消费记录,购买记录,客单价记录,将作为发货参考数据被系统识别,看人下刀更精准。

内幕二:妥协的人,最后被玩坏

很多人有类似经历:买来的产品有小问题又不影响使用怎么办?赶紧退!电商常常解释是因为发货前没有检查货品!这是假话,每一批次的瑕疵产品都有记录,之所以发给你,是因为在你的综合退货率低于电商平均标准。系统会认定你这位客户“好说话”“会将就”,一有垃圾货就优先“照顾”你。

真相

用户的投诉率,退货率都记录在识别系统里,这些数据将作为电商判断你“忍耐力”的参考,退货率低于10%的用户,会收到更多垃圾产品。

内幕三:货到付款是上帝,先款后货是接盘侠

先款后货的客户,收到瑕疵品机率是货到付款的3倍,这是大部分电商的潜规则。货到付款的质量问题处理时间是1~2天,先款后货的处理时间是5~6天,电商巧妙利用消费者嫌麻烦心理,将瑕疵产品更多发给先款后货客户,甚至拉长问题处理时间,要不换货,要不售后。退货退钱?先让客服和你“谈谈心”,你就慢慢等着他们反馈给领导吧。

真相

真相

不要以为在网上买东西靠运气,事实上电商有精确的数据系统作支撑,该你买到假货,你就绝对买不到真货。

内幕五:奸商面前别谈隐私

真相

不要以为有隐私,你的个人资料,消费倾向早已掌握在所有电商手里。通过数据系统就能知道你对假货的反应,能不能识别假货。

就像所有银行共享的信用卡黑名单,上了黑名单,所有银行都不同意你的信用卡申请。电商之所有不愿意解决信息泄露问题,是因为他不愿意放弃收集用户数据,没了用户数据做分析,那共享的数据系统就没了参考依据,假货退货率会远高于现在。

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流下来…世界太险恶,网上买个东西满满的都是算计,看来是时候买一本《孙子兵法》、《36计》什么的补一补了!也要赶紧把这些消息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儿们,太心酸了…

当然,网购有风险,但网购为我们带来的方便也是有目共睹的,希望各大平台可以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管力度,马云欧巴我们依然爱你~

延伸阅读:

网购小心这些陷阱

一、低价陷阱

“第二件半价”“特价”以及“最低价”等字眼是最常见的,实际上这恰恰是消费者最容易中招的地方。购物前可查看该商品的历史交易价格,防止掉入价格陷阱。

二、宣传陷阱

相信不少消费者都有寄来的商品和网页美美的图片相差甚远的网购经历。建议向展示实物图的商家购买商品,或者购物前向卖家索取实物图。

三、钓鱼陷阱

四、订金陷阱

不少商家会以交订金可在“双11”当天享受低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提前交订金,并注明订金不退。所以在交订金前要货比三家,切勿冲动消费。

五、海外代购陷阱

六、虚假发货陷阱

全球速卖通平台将虚假发货定义为:卖家申明发货(即完成“填写发货通知”)5个工作日后运单无物流上网信息视为虚假发货。遇到此类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咨询了解,临近系统自动确认收货时,应要求商家延长确认收货期限或取消订单,以免钱到卖家手而货却没收到。

七、家电行业“二次消费”陷阱

“二次消费”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家电时,将家电主体与底座或挂件等必需零配件分开销售,迫使消费者另外付款购买商品其他必需品。最常见的就是电视无底座、空调无插头等。消费者在购物前应仔细查看商品包装清单及安装说明,谨防被“二次消费”。 

“双11”别光顾着买,未来遇到消费陷阱怎么办?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近来受理多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纠纷产生于合同成立、收货验货、电子支付、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涉及多家购物网站。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双11”购物,需特别警惕4类消费陷阱。

●质量不符

网络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典型案例:龙某在A公司经营的网站购买了香菊礼盒20个、黑加仑葡萄干10罐后,发现香菊礼盒中的香菊包装上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保质期、产品标准代码、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黑加仑葡萄干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码、成分或者配料表等信息。龙某认为A公司销售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金。

法院判决:涉诉黑加仑葡萄干作为预包装食品却未标注生产日期,令消费者无法判断食品的可食用期间,可能使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而导致健康隐患。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前提,是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表征,A公司未能证明涉诉香菊礼盒在生产时已经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涉诉香菊礼盒上亦未依法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A公司未能证明涉诉食品系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A公司作为涉诉食品的销售方,其在进货和在网站发布信息时,应当会对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查看和发布,故法院推定其对涉诉食品存在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情形系存在“明知”的主观状态。综上,法院依法认定A公司系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涉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向消费者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赔偿。

●虚假宣传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借助网络平台以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推销产品,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典型案例:唐某通过B公司经营的网站购买TITONI梅花表Cosmo宇宙系列机械男表一只,优惠后价格为12228元,网站承诺该手表系“正品行货”。唐某收到该货品并付款后,发现该手表保修卡上的销售商为巴林王国的一家手表店,且无法在专柜享受售后服务。B公司称该手表系正品,并提供了采购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其中显示共计158只梅花手表的启运地区为中国香港,境内目的地为深圳,原产地瑞士,照章征税。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能够享受国内特约经销商和特约维修点的保养、保修义务等售后服务,是行货的重要特征。经营者销售无法享受与在专柜购买的同类商品相同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的商品,而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为行货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进行惩罚性赔偿。

●价格欺诈

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典型案例:C公司系某网站索芙特旗舰店的经营者。2014年11月17日,王某在索芙特旗舰店购买减肥香皂5块,网页显示促销价38元,价格88元(88元用删除线划除),促销价38元后标注“聚划算”,买2减10元,王某实付款170元。根据该产品的月成交记录显示,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17日期间,该款减肥香皂的售价为38元,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16日期间售价为58元,并未以所标一口价88元销售的记录。王某主张C公司系价格欺诈,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本案C公司在涉案减肥香皂促销活动前7日内并无以所标价格进行销售,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应退货退款并三倍赔偿消费者损失。

●格式条款

网络消费格式条款是在线交易较为普遍的一种缔约形式,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典型案例:D公司名下的网站展示了一幅名为《春意盎然》的拍品信息。拍品的当前状态为下架,市场价3500元,邮费10元。王某于2014年9月16日下单购买了此拍品,并通过支付宝支付了3510元。数小时后,D公司致电王某,称由于公司失误在网站上将价格登错,故不予发货,且其网站中公布的注册协议规定,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发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D公司交付拍品及证书,如拍品和不能交付,则要求D公司赔偿35100元。

法院判决:D公司在其网站中公布的注册协议规定,仅在艺术品从仓库实际向消费者发出时,双方之间的合同才成立,实质是排除了其商品陈列系要约以及消费者基于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赋予了D公司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并免除了其不予发货的违约责任,系对消费者基于一般的消费习惯所认知的交易模式的重大改变,对此应当作出合理的、充分的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但D公司并未要求注册用户必须阅读注册协议,且其仅在用户下单购买成功后在下方以小字提示,消费者无需阅读注册协议即可完成选择商品并购买的全过程。故法院依法认定D公司未就注册协议的格式条款在消费者提交订单之前以合理方式予以明确提示,其中关于要约承诺的相关条款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针对上述网络交易中商家的欺诈行为,法官提醒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应全面、充分地了解网络经营者的主体资质、厂商厂址等经营信息,认真阅读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成分、售后服务等信息,选择信誉度高、安全性强的经营者,妥善保护私人信息并详细阅读交易规则。提高证据留存意识。网络购物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交易过程及相关记录,积极保留各项证据,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和公证,降低网络购物风险。积极举起维权大旗。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存在疑问时及时向客服人员进行咨询,产生争议及时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应举起维权大旗,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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