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活中遭受家暴,受害人一定要尽快远离施暴人员,无论如何动听忏悔挽留都只是一种手段,家暴只有无数次和0次区别,家暴究其根本就是对他人实施的人身伤害,仅因为处在“婚姻中”,因为夫妻关系而被弱化其“伤害”的属性,如果是陌生人实施人身伤害,即可追究责任,故此别被一时的温情所迷惑,毕竟现实生活中家暴致死还少吗。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家暴起诉离婚”相关内容,那么,男方经常家暴怎么起诉离婚?男方家暴不同意离婚起诉有用吗?家暴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男方经常家暴怎么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第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第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第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男方家暴不同意离婚起诉有用吗?
《婚姻法》一直强调婚姻自由,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的框架内行使婚姻自由权。
男方家暴不同意离婚的情况起诉是有用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另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是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首先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国家基于社会的稳定,对于离婚尽可能劝和不劝离。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也就是说遇到离婚诉讼,调解是一个前置的程序。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可以看出,诉讼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夫妻感情确有破裂。
家暴离婚证据不足怎么办?
家暴离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根据起诉离婚判离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此,一定倾尽全力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予离婚,受害人应尽快搬离住所,远离施暴人,避免再次遭受家暴,保护自己,现实当中有不少惨痛的教训就是被施暴人家暴致死。
家庭暴力中,以下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事实存在的重要证据,可以尽量收集:
1、 现场物证:包括但不限于施暴者使用的凶器、被撕裂的衣服、带有血迹的衣物等;
2、 证人证言:主要指知悉家暴的邻里、目睹家庭暴力发生过程者的证人证言等;
3、 就医记录或验伤记录:包括医院的就诊记录、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以及法医鉴定报告等;
4、 书证: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组织、一方或双方工作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家庭暴力投诉、调解事实的有关书面证据;
5、 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和过程的录音录像资料;
6、 报警记录:由警方出具的,曾在家暴发生后报警、警方出警等相关记录;
7、 告诫书: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出具的,记录施暴者身份信息、家暴事实,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材料;
8、 悔过书:由施暴者出具的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等。
家暴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他情形的证据加以佐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
编辑:众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