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遗失的幸福
广州警方通报,“梅姨”系列案又有两名被拐儿童成功被寻回并与父母相认!
自从孩子被拐,在这双父母从未放弃的坚毅中,在公安干警的不忘使命与社会群众的热心帮助下,寻子长跑在第16个年头终于圆满结束。我们欣慰感动的同时,又隐隐难过,这两个家庭完整了,那“梅姨”系列案的其他家庭呢?全国各地那千千万万尚未找到回家路的“申聪”呢?今天我们就从“梅姨”案展开,说一说拐卖儿童的法律问题。
拐卖儿童罪在刑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儿童罪全称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拐卖儿童的单独成立拐卖儿童罪。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指的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行为,实施以上任一行为的,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谈“梅姨”,追根溯源得从“申聪案”说起。2005年1月4日,申学良妻子——于晓莉在家里刚把满周岁的儿子申聪哄睡下,两名男子突然冲进屋内将于晓莉捆绑,强行抱走了床上的申聪。2016年,该案5名嫌疑人(张某、周某、杨某、刘某、陈某)落网,仅“梅姨”尚未归案。以张某、周某为首的拐卖儿童团伙,以出卖及盈利为目的,强行绑架并贩卖申聪已然构成拐卖儿童罪,此外他们所有的犯罪事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五人均构成贩卖儿童罪,其中,张某、周某被判处死刑,杨某、刘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拐卖一个儿童,仅为牟取几万元利益,赔上的却是被拐儿童颠沛流离去向未知的人生,以及儿童生父母从此以泪洗面奔赴寻子的几年十几年甚至一辈子光阴,所以,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
申聪养父母是否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顾名思义该罪是指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行为。
本案发生在2005年,根据当时《刑法》,收买被拐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现行刑法相关规定较之前严厉,适用旧法对申聪养父母较为有利,所以申聪养父母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然而,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收养被拐卖儿童,实际助长了拐卖儿童这一恶性犯罪的气焰,为一己私欲使他人骨肉分离、家庭破碎,无疑是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剥夺他人幸福的基础上!因此,现行《刑法》为打击源头“买方市场”,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而是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明知是被拐的儿童还予以收买的话,收买人也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收养被拐卖儿童难以实现“养儿防老”目的!●●
拐卖儿童犯罪猖獗,说到底是购买市场屡禁不止的问题。究其原因,大部分被拐儿童的收买人都是出于“养儿防老”的目的,但实际上,收养被拐卖儿童容易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尴尬境地!
我国《收养法》明文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办理收养登记是现在成立收养关系的唯一合法有效的途径。实践中,收买人与被拐儿童很大几率没有合法收养手续,那双方就不具有法律认可的收养关系,也就不成立法律上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收买人将被拐儿童抚养长大,被拐儿童对收买人一般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所以,若要收养孩子,请合法领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买被拐卖儿童不是实现老有所依的坦途,而是终究害人害己的歧途!
如何区分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
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据统计,在2016年至2019年间的拐卖儿童犯罪判例中,有11%的拐卖儿童案件是父母出卖亲生子女。
父母出卖亲生子女固然可恨,但实践中偶尔会出现一些父母将孩子送别人抚养的情况,因此这里我们需要对“民间送养”及“出卖亲生子女”做一个区分。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二者罪与非罪的区分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
2016年,甘肃省的刘某与同居女友分手后,将亲生儿子刘某某以2万元价格卖给童某夫妇,后又向童某夫妇再索要1万元。2018年当地法院审理此案,刘某辩解其与童某夫妇签订了送养协议,是送养而非出卖,2万元是补偿而非获利。法院认为,刘某出卖儿子前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并非经济拮据,其根本未考虑童凤英夫妇已有两个女儿,将刘某某以2万元出卖,收取2万元后仅一周时间谎称孩子爷爷问孩子,又向童凤英夫妇索要1万元,并非“营养费”或“感谢费”,以上均说明刘某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不属民间送养行为,判决刘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生活紧迫或者重男轻女,将孩子送养说到底也是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但若是把孩子当成牟利的商品出卖,是对孩子极不负责的行为,行为人不仅要受到不配为人父母的道德谴责,更要在狱中接受法律的惩戒与教育!
刘德华曾在一部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失孤》中扮演一个为寻找被拐儿子始终在路上的农民父亲,每当看到有人对他说“这茫茫人海,找不到的”这句话时,这种冰冷又似乎是好意的劝退总让我们百味杂陈、不禁泪目。电影的原型郭刚堂,直至今年已经寻子23年,骑行50余万公里几乎遍布全国,在漫漫寻子路中,他帮助7个家庭找回小孩,却至今未实现自己的圆满。最后,我们节选郭刚堂的公开信以号召及警醒读者:
“我们不敢奢望再麻烦大家,只希望您能帮忙注意一下您身边有没有来历不明的孩子,如果有的话请留心一下他们是不是被拐骗的,并及时到派出所报警。
最后,希望大家好好看管自己的孩子,警惕陌生人同他们接触,以免遭受像我一样的失去孩子的痛苦。”
来源;原创 古柏律师 广东古柏律师事务所
贩卖儿童违法吗(拐卖自己的子女是否犯罪)
编辑:众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