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两个根本组织原则?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和我党最根本的制度,坚持并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在组织上和思想上的一致。党员思想上的一致就形成了组织上、行动上和纪律上的一致。2、民主与集中是辨证的统一的关系。民主和集中之间没有不可越过的鸿沟,它们是矛盾的统一体,民主是在集中基础上的民主,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我们必须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3、群众路线是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的民主集中制反映了党内的群众路线,在党内民主与集中的过程就是从党员群众中来,再到党员群众中去的过程,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也就是群众路线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