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是怎么回事?
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山东高院查阅案卷
还记得当年的于欢吗?那个为了生母不被讨债的侮辱失手将那个恶魔捅死的于欢怎么判刑的?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11个暴力催债人对于生母苏银霞的极端侮辱,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对于欺凌者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伤者之一的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于欢做了一个为人子“该做”的事情
苏银霞夫妇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4年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后来借了高利贷。高利贷这东西,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偿还。
往往和高利贷伴随在一起的,就是暴力催债,当年苏银霞面对的也是暴力催债。十几个催债人无论从行为还是语言上对苏银霞都极尽侮辱,但是当于欢的姑妈报警之后,警方并未及时处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现场。
催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弹烟灰到苏银霞胸口,甚至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裸露下体,最后再加上警察离开等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于欢情绪失控,拿刀伤人。
抛开其他因素,作为一个儿子,在亲眼目睹母亲受到如此侮辱的情形,却又求助无门,于欢的行为起码符合大部分人的认知:保护母亲。
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山东高院最终的判罚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防卫过当,判刑5年。
高利贷碰不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悉当年苏银霞借贷的高利贷年息是20%,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类似这样的民间借贷并不违法。
然而就如上文所讲一样,和高利贷直接挂钩的就是涉黑团伙,这是规律也是必然。
放贷方之所以敢放贷,依托的不仅仅是那一纸合约,更是仰仗背后一些涉黑团伙,在催债的时候,这些涉黑团伙就会采用暴力手段,讨要本金和利息。
而这才是高利贷碰不得的真正原因所在。
在此案件当中,暴力催债人也正是涉黑团伙。于欢案件发生近4个月后,放贷方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而案件中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则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
在山东高院宣判于欢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后,于欢母亲苏银霞涉非法吸储获刑3年,其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同时,两人还被判处8万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
苏银霞既是受害方,也是加害方。对于于欢父母的判罚,则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显示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苏银霞当初是为了维持企业经营,自己不但非法吸储,并且还借了高利贷。初衷是好的,可是两种“方法”都不正确,前者把自己送进监狱,后者把儿子“送进”监狱。
“辱母杀人案”对于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2月1日,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事到如今,随着于欢的减刑出狱,该案算是告一段落,但是由此案引发的思考却远远没有停止。
那就是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讨论。
有史以来,在大部分人心中,一直秉承“杀人偿命”的理念。但是随着法治的进步,这样的观念开始发生质的改变,人们不再盲目的认同这一理念,开始变得更理智的结合案发情形,当事人的处境都各方因素去区别对待。
这不仅仅是个人法制观念的进步,更是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轰动一时的“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案可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两高一部对于正当防卫的最新解释更是让大众为之振奋。当相对弱势群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用再一味的忍让、躲避、承受,而是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做出合法的防卫,并且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桩桩类似的案件,是法治进程的一个个标签,随着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相信法律可以更好的维持正义,保护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