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从哪一年开始执行?
1.自2021年6月1日起,山东省上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较原标准上调1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较原标准上调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发放范围: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按照规定,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记者了解到,发放防暑降温费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如果企业拒不发放,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这条法规也成为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对于高温劳动保护具有指导性意见法规。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防暑降温物资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1.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
2.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防暑降温费与高温津贴看起来非常类似,但它们还是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