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3(双方都没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

本期嘉宾:

广西胜涛律师事务所 伍玲玲 律师

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3(双方都没有过错离婚财产分割)

本期节目内容:民法典-婚姻家庭

点击上方音频即可收听本期节目

(从左至右:主持人 宇平、嘉宾 伍玲玲律师 )

伍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下婚姻中哪些行为属于重大过错。

婚姻中,夫妻有矛盾发生争吵是正常的,男女自身存在不同的问题也是能够理解的。夫妻没有隔夜仇,只要是问题不大,矛盾不深很快就会化解的,不会引起什么严重后果。但是在婚姻中,根据已经实施的民法典,如果一方存在重大的婚姻过错,那么后果可能很严重,严重的可能涉嫌犯罪,引发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

1、重婚:过错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甚至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领取结婚证。

2、与他人同居:与第三者居住生活在一起。

3、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半长期用暴力解决问题,语言与身体上的伤害。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不给饭吃、辱骂体罚、长期不给治病等等。

5、其他重大过错:其他重大过错是一个兜底条款,重婚、与他人同居是出轨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轨会视情节轻重而有可能被纳入重大过错,其他的吸毒、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为,还有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夫妻一方失踪、夫妻因感情长期分居、婆媳关系长期紧张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过错。

主持人:原来有这些情况。那如果一方有重大过错,会导致什么后果?

伍律师:民法典实施后,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其行为会导致五种严重的后果,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其一:离婚。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婚,后果严重,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

其二: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三: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为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其四:不适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有重大过错行为的一方原则上不适合抚养孩子,孩子的抚养权不在优先考虑范围。

其五:刑事责任。重婚可能会以重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一些案例给大家:

【案例一】

林某与邱某于1990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婚后生育2个子女。1999年,林某认识王某后,二人公开同居,大摆婚宴举行结婚仪式,并生育一女孩。林某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她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构成重婚罪;王某明知林某有配偶而与其非法同居,亦构成了重婚罪。市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分别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案例二】

王翠华与金强2003年10月登记结婚,2004年11月生一女金小小。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多次发生殴打现象,于2009年7月起开始分居。2006年5月4日,金强书写保证书一份,载明:“兹保证再不打王翠华,否则女儿和房产归王翠华所有。”2008年7月30日,当地派出所接到王翠华报警后赶到双方住地,发现其被金强打伤。王翠华以金强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金强离婚,依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和分割财产。诉讼过程中,王翠华提供证人出庭证明金强,曾多次殴打自己,他们的女儿也对法官表示不喜欢爸爸,原因是爸爸金强经常殴打其和妈妈。诉讼中王翠华还提供了医院病历和照片证明金强存在家庭暴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翠华提供的病历、照片、金强书写的保证书、证人、女儿的证言及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已形成一系列证据锁链,足以证明金强对王翠华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翠华的离婚请求应予准许。因金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过错较大,双方的共同财产按照7:3的比例分割。王翠华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金强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30%。

主持人:哦,明白了。还想问一下,婚姻中:“重大过错”行为的证据都是怎么搜集的呢?

伍律师:在婚姻家庭中,有重大过错方要受到惩罚,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关键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在五种情形的重大过错中,重婚、同居、家暴、出轨是最常见的,这里重点给大家说说这几种情况证据的收集:

(一)重婚罪证据的搜集

第一:通过跟踪、暗访等调查手段,找到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地点。

第二,在他们的同居地点,寻找周围邻居了解情况,搜集证据,可以采取录音的拿到证据。

第三,连续拍摄两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者视频。注意不要进入他们的居所,也不要在居所内安装设备偷拍,这样的行为违法。

第四,找同居地点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证明。

第五,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第三者的婚姻状况。如果以上证据充分,受害人可以自己到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不能请求警察协助?当事人也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并开展侦查,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二)出轨证据的搜集

重婚、同居的证据是最难搜集的,因为重婚、同居涉及到情况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发生的,证据要证明一个时期是不太容易的。我们不妨以出轨来起诉,同样可以达到目的,而且出轨的证据相对来说容易搜集。

面对出轨,如何拿到证据是个技术活,如果你捉奸拿证据,不慎的话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还可能侵犯对方隐私,甚至构成故意伤害罪。

那么,面对出轨应该怎么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对方出轨不忠的证据:

1,配偶与其他异性在公开场合的亲密动作的相关视频或照片,如拥抱、亲吻、牵手等。配偶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酒店入住登记记录等。

2,查看对方手机,保留对方暧昧的聊天记录与短信。

3,其他认证:邻居朋友的证言以及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或工作单位证明。

4,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再次结婚登记的信息,或者私生子的相关信息。

5,配偶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6,偷偷录音,要求他承认出轨的事实。

(三)家暴证据的搜集

在所有婚姻的重大过错中,家暴属于最没有文化最没有涵养最粗暴的行为。家暴可能构成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如果手段残忍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遭遇家暴之后,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居委会、妇联组织求助,以便保留书面证据,同时保留被打伤的照片,验伤病例等证据等,子女、邻居也可以出具证言。

下面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1、报警记录:公安机关出警处置时制作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等文书。

2、实施家暴时的录音录像。

3、实施家暴时在场的证人证言。

主持人:谢谢伍律师,还有朋友想问,婚前给付大额彩礼能要回吗?

伍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下面再分享一个案例:

【案例三】

高军与孙丽在2009年农历正月初六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此前,高军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孙丽见面礼、彩礼等合计33340元。2011年春节期间,高军与孙丽发生争吵后分居。2011年2月,高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并要求孙丽返还彩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军与孙丽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虽然孙丽接受高军33340元礼金,但考虑到双方已共同生活两年,日常生活消费有一定的支出,结合本地生产、生活消费标准及双方婚礼后外出打工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孙丽返还材料10000元,扣除陪嫁物品折抵2000元。遂判决孙丽返还彩礼8000元。

最后再提醒一下广大观众朋友:

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夫妻因此可能各奔东西,一方可能因此担负刑责等等。

针对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民法典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并且扩大了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以前婚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条款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这属于一个兜底条款,出轨、婚姻无效、婚姻被撤销、长期分居等情况有可能触发这一条款,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这个赔偿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上,如果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则得不到补偿。请求损害范围的扩大,可以更好地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中一方出现重大婚姻过错,另一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证据,法律毕竟是靠证据说话的。如果事情重大,需要快捷准确地搜集相关证据,受害人不妨选择委托律师取证。

信息来源:南宁990新闻台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