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
一、办事项目: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不含4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转报市发改委审批超出上述条件的项目
二、办事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科(城市发展科)
上级主管: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地点:江浦路549号1101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5:30
联系电话:65419450-2377
传真电话:65890840
三、申办所需材料(区批项目送一份、市批项目送二份;文件不全不予受理;有关权证,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一)需报送的文件与材料:
1、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需:投资单位盖章、编文号)
2、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区房地部门《中标通知书》
4、区房地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补偿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5、在招标前,区规划部门对区房地部门征询函的复函意见
6、规划部门核发的对建设工程方案审核意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章程(新组建的项目公司,原中标单位必须占90%以上股份)、税务登记证
8、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意见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0、项目建设35%资本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付款凭证或有资质的审计部门验资报告)
11、设计方案、另附经规划部门盖章认定的1:500方案总平面设计图一份
12、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
13、主要房型图
14、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限制类项目)
15、基地面积超过3公顷项目,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控制性详规
16、动迁商品房项目需另附房屋收购合同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
1、总论
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依据和理由: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现状及规划的功能定位要求,分析和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基地现状、建设期、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3、市场分析
结合本市、杨浦区和周边市场情况分析研究市场的问题和情况、结构和需求,及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根据城区规划和产业导向,明确项目的功能定位和形态定位(标准),并对客户对象进行分析。
4、建设方案
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体设计及功能布局、单体设计及功能布局、结构设计、消防、水、电、气、通信及安全防护设计等。
5、市政配套与动拆迁
市政配套部分包括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情况
动拆迁部分包括基地现状,动拆迁单位和居民户数,目前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情况。动迁居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
6、环保、节能与绿化
“三废”处理和公共设施、节能措施及绿化规划安排。
7、项目法人与项目的经营管理
8、劳动就业
对该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未来吸纳劳动就业人员的预测,对岗位名称、用工数量、岗位技能要求、人员年龄要求、文化程度要求的分析。
9、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计划设计期、施工期、投产或使用准备期、正式交付使用期的分析。
10、投资估算、资本金及资金筹措
11、项目效益评价(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
项目财务评价:
主要指标:(1)财务赢利能力 投资内部收益率(IRR)
财力净现值(NPV)
投资回收期
(2)财务清偿能力 借款偿还期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
国民经济评论:
主要指标:1、经济内部收益率(EIRR)
2、经济净现值(ENPV)
社会评价:项目建成对区社会、经济、环境影响分析,对区域产业布局、功能提升起到的带动作用。
12、研究结论和项目建议
结合项目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评估,对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功能作出评价,并对不足之处提出针对性建议。
三、办理程序:
1、 建设单位向我委上报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且总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下(不含4万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我委审批;超出上述条件的项目经我委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带市发改委正式审批后经我委转发。
四、办理时限:
区批项目在上报有关报告和资料后,经投资科初审文件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或答复;
市批项目经投资科初审文件齐全、上报有关报告和资料后,按市发改委有关规定执行。
本资料来源于:广州万家物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