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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康网综合媒体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张扣扣会见了其近亲属。
2月15日,中国农历大年三十。中午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国。71岁的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被同村村民张扣扣杀死。其中,死者王校军47岁,王正军39岁,凶手张扣扣35岁。
张扣扣除夕夜灭门案细节曝光
据官方发布的一份通告显示,死者王自新,男,71岁,务农;王校军,男,47岁,系王自新长子,国家职工;王正军,男,39岁,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1996年夏天,张扣扣的母亲汪氏与王自新发生矛盾纠纷,王自新的儿子王正军(当年17岁)用木棒打伤汪氏的头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正军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当地村民莎女士告诉记者,大年三十中午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张扣扣在家吃过饭,提刀去了王家,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并放火烧毁了王家长子王校军的汽车。她听目击者说,当时看到张某身上有枪,但未曾听见枪声。
当地村民刘先生介绍,张扣扣杀人后去了他母亲的坟前烧了纸,然后走到附近镇子大河坎看了花灯。吃了饭后又从大河坎走路到新集镇老家想回去看父亲,后被武警发现,再次逃离,在新集大桥下面蹲了一晚上。次日一早,张扣扣在新集镇一家店吃了一碗面皮,就去了派出所自首。
另据当地村民介绍,张扣扣是独子。
1996年,他只有13岁,因为地基纠纷问题,母亲被王正军砸死,之后他跟着父亲生活。父亲务农,因家庭贫困,张父并未再婚。
2001年,张扣扣应征入伍,在新疆服役两年,2003年复员回家,无正当职业。此后几年,张扣扣曾外出务工。
2017年底,才回到家乡。
图片来自网络
网曝张扣扣案疑点是什么?可信吗?
第二,根据网上信息,张母在二十多年前死于司法不公——若张欲复仇,为何要等二十年?张在新疆服役时能接触到枪支,若论复仇机会,那时机会应该是最好,但张在服役时并未复仇(也许没有找到合适的机会),却在服役回家多年后才复仇杀人,这当中漫长的等待,对于一个复仇者的心理煎熬可想而知。
张为何要等那么长时间?这当中到底有多少故事?
第三,张甫被抓获,为母隐忍复仇的故事马上就传遍了网络,这样的故事对于塑造张的孝义人格实在太完美了。
此前报道——张扣扣案实地调查 更多细节被披露
央视实地调查张扣扣案 ,还原事发时更多细节。
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在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三门村发生一起杀人案,震惊全国。近日,央视赴事发地采访了张扣扣姐姐和父亲、王家二儿子王富军、当地法院和当地村干部,了解到了案件的更多细节。
除夕(2月15日)中午,陕西汉中南郑区男子张扣扣“犯了捅天的娄子”:他持刀将邻居王自新及其两个儿子王校军、王正军,先后杀害。
2月19日下午,张扣扣的四伯张宏儒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事发后他曾试图劝说张扣扣,但被他甩开,“他说22年的大仇报了。”
张扣扣所说的“大仇”,记载在一份判决书上:南郑法院认定,1996年8月27日,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因琐事与王正军等人发生冲突,在冲突中,王正军用一根木棒猛击汪秀萍的头部,汪秀萍当晚身亡。当年12月5日,南郑法院一审认定时年17岁的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由其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赔偿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
这份判决下达22年后,年已35岁的张扣扣,持刀杀害王自新父子三人。大年初二(2月17日)上午,张扣扣投案自首。
对于一些网络文章将张扣扣称为“英雄”的说法,有村民表示不满,“杀人能是英雄?简直是胡说八道!”
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区分局一位值班警官表示,此案正在侦办。
除夕凶案
除夕当天扫墓祭祖,是许多地区的传统习俗,陕西汉中地区亦不例外。2月15日是除夕,早饭过后,汉中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的张福如和他大哥、二哥,以及四弟家的儿子一同去后山祭拜祖先。
往山下走了不远,张福如听见村里有警报声,又远远看见一个人向他跑来,“看样子是要截我”,张福如隐约感觉不妙,扭头又上了山,躲进后山老屋,直到初一晚上七点左右才下山。在村委会里,张福如听说儿子杀人了,“我浑身都软了。”
据王坪村14组多名村民介绍,除夕中午,张扣扣拿着一把二三十公分长的尖刀,先后将王自新及其大儿子王校军、三儿子王正军杀害——王家兄弟当时也是刚刚祭祖归来。
案发现场王自新家邻居张洪亮(化名)说:“扣扣杀人的时候我儿媳妇带着孩子在门口玩,把她都吓哭了。扣扣戴着口罩和帽子,大家没认出来,还以为是个疯子。后来他回家取油烧车,出来的时候摘了口罩帽子,大家才认出杀人的是扣扣。”
据与王自新家一路之隔的村民张辉(化名)描述,犯案之后,张扣扣又回家拿了两瓶油,一瓶扔进到王校军轿车车厢里,一瓶砸在轿车后挡风玻璃上,并将油点燃。张辉称,“他(王校军)的车就在我家门口停着,火苗子都溅到我的车上了。”邻里众人赶紧将火扑灭。
“我当时还劝他(张扣扣)不要搞事情,他说他杀了三个人,这回死定了。”张辉说,张扣扣当时不仅持有一把尖刀,还拿着一把手枪,“是真枪还是假枪就不知道了,反正他也没开枪。”
张扣扣家左邻是他的四叔张宏儒家,事发时,张宏儒正在家杀鸡,一个晚辈跑进来说:“出大事了。”张宏儒出去到路上才知道是张扣扣杀人了,张宏儒说:“我赶紧拉他一把,说你咋弄这么大事。”
“扣扣一下把我甩开,说他把22年的仇报了。”张宏儒说,“刀在他口袋里装着。”张宏儒心生恐惧,没再敢拦张扣扣,眼看着他出村子逃走了。
据村民介绍,张、王两家在穿村而过的道路同侧,两家院子一前一后中间夹着王自新兄弟的房子。张扣扣家为一幢二层小楼,受害人王自新家则是略显破败的一幢平房。王家平常只有老两口在家,三个儿子均在外上班,“他们在城里买了房,所以也没修家里的屋子。”张福如称,他家的二层楼是他在2007年和2013年分两次才修起来,花了十几万元。
2月20日,王自新的一名侄子对澎湃新闻说,关于22年前的案子,网上流传的判决书写得很清楚,那是法院查明的事实。
22年前的命案
22年前血案的涉事双方,正是张福如、王自新两家。
张福如称,两家矛盾源于他家“给别的人送了一颗西瓜,没有给王家送”而引发。而包括张福如本家亲戚在内的多名村民向澎湃新闻表示,张福如的妻子汪秀萍为人强势,“嘴上不饶人”,“和村里很多人都吵过架”。在王坪村担任二十多年村干部的王明亮(化名)也表示,汪秀萍个性不好。
张扣扣父亲张福如提供的“(1996)南刑初字第14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认定,张福如之妻汪秀萍过往与被告人王正军之母杨桂英关系不睦。1996年8月27日19时,汪秀萍路过被告人王正军家门前时,给王正军二哥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被告人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并厮打。汪秀萍遂拿一节扁铁在被告人王正军的左额部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即捡起一木棒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棒,致汪倒地后于当晚22时许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汪秀萍系钝性外力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王正军之父王自新代为办理汪秀萍丧葬共花费8139.3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也为汪秀萍丧葬事宜垫付现金及实物折款共1100余元。庭审中,张福如最后要求被告人王正军给其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正军及其监护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正军家庭困难属实,经当庭调解,对附带民事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南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军所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王正军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但鉴于被告人王正军系在校学生,又未成年(1979年4月23日出生,时年17岁),且家庭经济困难属实,现确无力全额赔偿,故可酌情予以赔偿。鉴于被告人王正军在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且能坦白认罪,其父已代为支付死者巨额丧葬费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对引发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对被告人王正军从轻处罚。
最终,南郑法院一审判决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由被告人王正军的监护人王自新一次性偿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福如经济损失9639.3元(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丧葬费8139.3元外,其余1500元限王自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月19日晚,张福如告诉澎湃新闻,他实际拿到手的现金赔偿只有1500元,“我本来不要这钱,是孩子他舅说孩子还小,上学要用钱,我才拿了。”
张福如称,上述判决后,他曾向汉中中院寄过“状子”,但无下文。具体时间,张福如称他已记不得了。
他提供的由其署名、落款日期为2001年7月13日的“刑事附带民事状”显示,除了提出4.2万元经济赔偿外,张福如还提出要判处凶手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并要求“对指示打死死者的王自新判处徒刑”。
在这份“刑事附带民事状”中,张福如明确表示,17岁的王正军“是致死人命的凶手”。而在此次除夕血案发生后,张福如及其女儿表示,“打死汪秀萍的人是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因为王正军年龄小,不用判死刑所以才出来顶罪。”
面对这一矛盾点,张福如表示,当初为什么这么写他记不清了,“我没文化,小学都没毕业,这个状子是花了50块钱找别人给我写的,写状子的人也已经死了。”
前述村干部王明亮表示,汪秀萍被打伤后,村干部们怕凶手逃走,便去将王自新家围住,王自新还曾表示人是他打伤的,警察赶到后,将王自新、王正军父子均带走调查。王明亮分析:“王自新可能是想给儿子顶罪。但究竟是谁打的,司法查明了。”
到底是谁打死张扣扣的母亲2018年2月20日,38岁的张丽波一遍又一遍给来访的记者诉说着母亲遇难时的一幕,她不时比划着母亲倒下的一瞬间。当时的张丽波17岁,1996年8月27日晚上7时许,张丽波和母亲汪秀萍到水渠洗衣服回来,在路过邻居王正军(邻居家老三)家门口时,张丽波说邻居王富军(邻居家老二)就对自己母亲破口大骂,张丽波甚至还记得当年骂人的话很难听。汪秀萍还口对骂。这个时候,张丽波就看到王自新(邻居老王家的父亲)带着两个儿子殴打汪秀萍,“一个抓住我母亲的头发,一个骑在我母亲的身上殴打”。
张丽波说当时王家兄弟这样用手卡住母亲的脖子张丽波说她吓得回家大喊父亲,“我妈妈快被打死了”。张丽波的父亲张福如在家里正在照顾刚出生的小猪娃,他赶紧跑了出来。张福如告诉记者:我搀扶着妻子将她向回拉,只听着一声响,妻子头上被打了一棍后,就倒在了地上。张丽波说,这个时候她看到,是王正军拿着棍子从家里跑出来,然后王正军的哥哥王富军接过弟弟的棍子,打在了母亲的头上。张丽波清楚的记得,王自新在指使两个儿子,“打,将她给我往死得打,打死了我负责”。张丽波认为,在得到王父的怂恿下,他的儿子才将棍棒砸向了汪秀萍。2月20日,当地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当时他了解的情况确实是王正军打死的汪秀萍,随后这名村干部带领村民将王自新家围住,不让凶手逃跑,最后警察来将王自新和王正军拷走。
这名村干部一度催促张福如赶紧将妻子送医院,“谁打的谁负责”,张福如告诉他。最终,汪秀萍因为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南郑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则这样认定:汪秀萍与王正军的母亲关系不睦……汪秀萍路过王家门前时,便给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起争吵后王正军闻讯赶到现场,也同汪秀萍争吵厮打。汪秀萍随拿一扁铁在王正军的左额及左脸部各打一下,王正军捡起一木棍朝汪秀萍头部猛击一棍,致汪秀萍倒地后22时许死亡。在那个炎热的夏天,张家将汪秀萍的尸体放在王自新家里七八天,“天气那么热,气味非常刺鼻”。
随后,王自新负责给汪秀萍料理后事,为此王自新花去了8100元钱,在法院判决后,王自新又将1500元钱支付给了张福如。此案,包括丧葬费王家总共给张扣扣家赔偿经济损失9600元钱。至此,王正军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于这个判决,张福如没有对民事赔偿部分提起上诉。“上诉什么意思,后来我有钱了,看到王正军出来了,我又起诉了”,张福如告诉记者。但是,即使在后面所谓的申诉中,张福如依然认为是王正军打死的自己的妻子,没有提到是王富军打死的。
对此为何张福如和张丽波突然改口说是王富军打死的汪秀萍呢?
张福如说自己不认识字,可能当初的笔录上是被别人骗了。张丽波则说笔录可能被涂改了,“我当时年龄小不懂事”。
妻子遇难,女儿出嫁,儿子外出打工,很多年家里只有张福如一个人张扣扣目睹了母亲尸检过程在村子里面,很多人目击到了汪秀萍尸检的过程。因为致命伤是在头颅,开颅是不可避免的。张扣扣和姐姐站在人群中,看到了母亲的头颅被慢慢打开。一位和张扣扣关系非常好的发小张小万(化名)曾经告诉《界面》,那次尸检可能给年幼的张扣扣心中埋下了永远无法抚平的阴影,他目睹了自己的妈妈被打死直至到后来血淋淋的尸检。
陕西公安部门一位资深的刑侦专家说,不要说1996年那个年代,就是现在的西安市,一些偏远的县城也没有尸检室,一般都是在案发现场附近临时搭起一个简陋的棚子,然后就地尸检。在他看来,向受害者特别是未成年受害者提供心理干预非常必要,因为大多暴力犯罪者,在幼年的时候心理或多或少都有过一些来自家庭或外部的暴力的阴影。虽然,这种心理干预或疏导大家都觉得必要,但不知该由谁来进行实施。在张小万的眼里,张扣扣的母亲几乎就是一个喜欢耍赖又蛮不讲理的农村妇女。汪秀萍经常和别人吵架,四邻吵架都得罪完了。
而且,汪秀萍还和自己亲戚家的人吵架,为了一点点宅基地,张扣扣的母亲硬是在张扣扣叔叔门口修了一道围墙,不让张扣扣的叔叔从这里通过,张扣扣的叔叔无奈之下只好将厨房或者猪圈的墙打通,然后再买前边另外一户人家的地方,绕着走出去。当地一位村干部告诉记者,张扣扣虽然和他们家有点亲戚,但是在他看来,张扣扣的母亲确实嘴很厉害,“她和村里每家都吵过架”。这位村干部说,有一次汪秀萍和别人吵架后,这家的人曾经上吊自杀过。有时候和别人家吵架后,张扣扣的母亲就躺在别人家耍赖。
就因为这样,当汪秀萍被打倒后躺在地下,很多人都以为她是在装病。所以,没有及时将她送往医院。
张丽波说,不远处就是王正军的家22年前的案件应该重新审视一些自媒体一度呼吁,当年给王正军判刑7年后,王正军坐了3年牢房就释放了。目前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显示,确实法院给王正军判了7年有期徒刑,到底王正军坐了几年呢?南郑县有关部门答复记者,当年由于王正军不够18周岁,所以服刑地点在西安市少管所。南郑县目前准备在春节假期上班后,就前往少管所了解王正军服刑的情况。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屈建国认为,从判决书看来,量刑属起点刑,但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王正军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只是加重情节,并不是单独的罪名。
按照当时的79年刑法规定,量刑区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王正军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因其具备以下从轻情节:一是受害者过错,向王富军脸上吐唾沫引发,先用扁铁击打王正军;二是王正军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三是王自新赔偿了汪秀萍死亡的部分损失;四是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坦白。
据此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合法,是否适当则要结合全案证据卷宗综合判定。在判决书中提到的受害者亲属要求25万死亡赔偿金,法院未予支持,只要求王正军家酌情赔偿。屈建国说这个问题困扰刑事法律至今,现在最高法的规定是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只支持直接损失部分。但被告方愿意主动赔偿则可通过刑事和解解决。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受害方未予谅解则不能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判处。本案受害方虽未予谅解,法院酌定直接损失之外给付1500元的其他损失亦并无妥,但以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依据不足。屈建国认为,不管如何减刑,减刑的时间不能超过被判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王正军至少应该坐够3年半牢房。当然,这个时间是从王正军被刑事拘留那一天算起的。
王自新的家里已经没有什么人,只有他的侄子在家里看门。这个看门的侄子说,王家不愿意再提起此事,但是22年前的那个案件,法院已经判决了,而且判决很公正。张扣扣和他心目中的英雄张扣扣初中毕业后不久,2001年12月1日,他就应征入伍到新疆当武警。
张扣扣照片曾经和张扣扣一起当兵的本村一位男子说,到了部队后没几天,突然一天全团召开大会,团政委很生气的在大会上点名批评张扣扣,“人家当兵都是保家卫国的,张扣扣是为了锻炼身体后回家报仇”。原来是在新兵连座谈的时候,大家都谈论为什么当兵,张扣扣说出了自己的事情,开会的老班长感觉事情重大,大家一级级上报,最终报告给了团部。为此,部队给张扣扣单独教育了一周时间。2003年12月1日张扣扣退伍。不久他去了深圳打工干的是保安,他的这个同村的战友也去了深圳,他们都在相距不远的地方干保安。张扣扣在这里谈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离异带着一个孩子,张扣扣在这里和女友同居了。后来将这个女孩带回老家后,家里不同意,所以他们就分手了。这个战友认为,张扣扣每干一件事情都不能长久,都是三五个月就要换工作。2017年5月,张扣扣经过别人介绍去了阿根廷,在那里干到了8月份,他就回到了家乡。张扣扣回来后告诉他的好朋友张小万,在阿根廷,他曾经目睹了一个越南人被欺负后,趁对方熟睡杀死了对方几个人,为此张扣扣对这个越南人非常佩服。
快过年了,张扣扣将自己的东西收拾的整整齐齐,包括家里那一条条毛巾,都被他叠成了豆腐块一样。他给7年没有回到家里的姐姐买了许多好吃的,姐弟两在春节前相聚了七八天。
大年三十,张扣扣没有按照家乡的风俗,前往山上的坟墓处祭奠亲人。他的父亲老哥三个带着老四的儿子,一共四人前往山上扫墓。王正军和大哥王校军等也一起前往山上祭奠亲人。
王正军哥俩上完坟后返回的途中,张扣扣开始了复仇。他先是一刀抹在了王正军的脖子上,放倒王正军后他又追赶上去用刀捅死王校军。然后再返回来对着倒在血泊里的王正军补刀。最后,来到村里杀死了七旬的王自新。
杀红眼的张扣扣开始有点疯狂,他去掉帽子和口罩,用汽油引燃了王校军的车。
村民张小万的妻子被吓得放声大哭,张小万看到张扣扣握着刀大喊,
“22年了,今天我终于把仇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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