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 共筑中国梦
——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内蒙古
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视频培训班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形有感有效抓实做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各项工作。
5月20日,自治区司法厅举办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视频培训班,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戴燕参加,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主持培训会。
培训邀请了《实施办法》修订起草专家组组长、内蒙古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许晋教授作专题解读。许晋教授围绕《实施办法》的修订背景、修订意义、厘清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授课内容重点突出、逻辑严密、紧贴实际、见解独到,对我们准确全面理解把握《实施办法》的深刻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自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遵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加强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促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提高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精准指导和基本遵循。
会议要求,要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常态化学习宣传工作机制,切实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做学法、知法、执法的表率。要多措并举,大力宣传。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实施办法》作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的重点内容,结合每年“全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立足抓手有形、受众有感、教育有效,在实化抓手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入脑入心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延伸宣传触角、提升教育效果,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方位、全覆盖、全员化和常态化开展。要把握政策,加强引导。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牢固树立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司法厅机关各处室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干部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盟市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监狱、直属戒毒所有关同志在分会场参加培训。
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