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分析报告怎样写(命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案情分析报告怎样写(命案案件分析报告范文)

案情分析报告

(本案情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江东制造总局设备有限公司及孔祥熙先生:

根据您的陈述及您提供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就您咨询的案件进行了分析,由于证据尚未完善,真实性尚未验证,本分析报告只是一个初步的意见,不应视为我们对您作出的任何承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5日,江东制造总局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江东制造)与西京南方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方园林)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由江东制造为南方园林承揽的恩施小黑湖水秀工程供视频设备,累计货款为378000元,2019年10月12日,小黑胡项目部经办人许文强与江东制造孔祥熙通过工作联系函的方式达成一致,追加功放机柜和音响杆设备,货款约36000。江东制造已完成供货,南方园林分两次付款,一次189000元承兑汇票,一次70000元的银行转账,合计付款259000元,最后一次付款为2019年年底(哪一天,未见证据),之后因小黑湖工程项目未通过政府验收,付款搁置至今,江东制造仍有119000元合同款及约36000元追加未追回。

二、诉讼主体分析

被告南方园林是一家上市公司,位于台北市区,虽然正常营业,但涉及诉讼523起,近期,台湾省国资委旗下的日月潭公司已成为南方园林控股股东(实际只持有5%的股份,其他28%只是表决权的委托),国资委副主任马英八已当选为南方园林的董事长,高雄证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有上调的趋势。综上,南方园林债务规模庞大,涉诉案件巨多,但随着国有资本的参与,有望好转。

三、证据清单分析

1、材料买卖合同(尚未提供完整的签订版,含所有附件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请带过来)

2、工作联系函(带有许文强签字,如有录音,请带过来)

3、付款凭证(18.9万的承兑及7万的转账,请带过来)

4、追加供货的照片、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如有,请带过来)

5、已开具给南方园林的发票(如有,请带过来)

6、工程施工现场照片(如有,请带过来)

7、材料入库单(如有,请带过来)

8、已办理结算书、请款、对账、催收文件(如有,请带过来)

9、江东制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公章(请带过来,办委托手续用)

四、关键条款分析

1、专用条款:2.2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以下第1 种:

(1)本合同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月进度款支付上月已完产值的70%,供货完成付至80%,6个月内办理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甲方审定结算额的90%;余款为尾款,一年内无息付清。

分析:如按合同额计算:约定供货完成付至80%,假定2019年11月5日供货完成,则被告应于2019年年底付至302400元,实际付款259000元;被告应于2020年6月份付至340200元;被告应于2020年年底付至378000元,如按实际供货量算,2020年年底应付清414000元。当前,已到2022年11月了,我们可以主张全部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一是江东制造未提交结算书,导致被告南方园林尚未审定结算额,所以无法结算;二是江东制造未足额开具发票,违反合同约定在先,导致被告南方园林无法付款;三是江东制造不能依约提供材料入库单,无法证明实际供货情况,导致被告南方园林无法结算。

分析:我方可以主张3.6万的追加供货,未超过暂定数量的10%,故我方没有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代表签认的《工作联系函》视为补充协议。

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一是无法查明实际供货的价格;二是孔祥熙没有得到我公司的授权,且已经被开除。

3、通用条款

6.1本合同采购清单量为暂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材料入库单载明接收合格货品数量为准,发货通知或送货单不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6.2 发生合同外项目采购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3双方特别明确,材料入库单一式五联,甲方四联,乙方一联,乙方指定人员领取材料入库时经双方所有指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后,材料入库单方为有效的结算依据,任何签字人员不齐,有涂改痕迹的单据,均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6.4乙方指定人员有变更的,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知晓,并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人员变更通知单“或“授权委托书”。

6.5材料入库单签字人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申报结算需同时出具加盖甲方项目部印章的“人员变更通知书”,否则材料入库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入库单签字人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申报结算需同时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材料入库单无效,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6.6全部货品交付并经业主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版本格式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结算书应当包括全部货品验收资料,结算书经甲方内部审批流程通过后才能生效。

6.7无论是否经甲方人员签字,乙方自身的送货单、收货单、出库单等均不作为双方费用结算的依据。需在各联签字确认。

分析:合同约定了只有《材料入库单》才能作为结算依据,送货单、收货单、出库单均不能用于结算,所以,《材料入库单》是一个关键证据,如果缺失,我们得想其他办法证明实际供货情况。许文强是否可以给我们出具一个《证人证言》,证明已经收到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

5、通用条款

7.1双方按照有效的材料入库单载明供货数量和合同约定单价计算供货暂定总额,按结算结果确认供货结算金额。为免疑问,供货暂定总额仅作过程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7.2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合同书约定。

尾款为乙方产品质量及依约履行合同的保障,因乙方产品质量瑕疵、缺陷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引发的赔偿、扣款等,均自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以支付赔偿或弥补甲方(含甲方垫付给业主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7.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足额、合法、形式规范(发票开具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名称一致)的和合同价款一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

分析:合同明确约定:付款之前必须开具足额、合法且税率符合约定的发票,我们尚未足额开具发票,且当前应开不出17%税率的发票了。

五、管辖法院分析

合同明确约定了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考虑到保全和执行效果,拟选选择台北市市中区法院起诉,可能被分到日月潭法庭。

六、诉讼请求设定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155000元;

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5000元,暂按照12%的利率从2019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后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为止;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律师费;

以上只是暂定诉求,最终以江东制造确认的起诉状为准。只是一种诉讼策略建议,并不一定能都得到全部支持,尤其是利息损失、保全费、律师费、保全责任险费得到支持的概率非常小。

七、综合催收方案

1、通过现场对账催收,或者发律师函,给被告施加压力,尽量解决我方未开票、未提报结算书、缺少材料入库单等证据瑕疵问题;

2、起诉加保全,多算利息损失,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快速调解结案;

3、如果谈判、调解不能奏效,在尽量获取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争取拿到符合原告预期的生效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以上只是诉讼方案建议,并不代表本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承诺,实际操作方案将结合案情发展适时调整。

八、诉讼费用计算

(一)一般代理方式:

1、诉讼标的额暂定170500元;

2、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费预估3710元(客户直接交给法院);

3、法院收取保全费预估1372元(客户直接交给法院);

4、保险公司收取保全责任险费1000元(客户直接交给法院);

5、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费13500元(包死价,含律师费、异地差旅费、材料费,不再增加,由客户直接交给律师事务所)。

(二)风险代理方式(全案综合分析后,律所和客户谈判确定)

方案一:

客户支付前期律师费6000元,实际回款后,后期律师费按实际回款额的20%计算支付给律师事务所。法院收取的受理费、保全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全责任险费等合计约6000元,由客户自行承担,自行支付。

方案二:

客户仅支付逾期账款催收专项法律顾问费5000元,律师不代理案件,只提供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文书代为起草、出庭专项培训服务,一切具体经办事宜由客户自行操作,一切诉讼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律师提供的专项法律顾问内容如下:

1、代为起草《律师函》,并发函;

2、代为起草《对账或还款协议》,并指导签订;

3、代为起草起诉状、保全申请书、执行申请书;

4、代为指导购买保全责任险;

5、给客户做好出庭、谈判、调解培训;

6、给客户提供催收全程法律咨询服务。

乾坤共享法务部

2022年12月16日星期八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