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该案在法律上有怎样的意义和影响?未来于欢的生活会有哪些改变?
2020年11月18日,“辱母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当年震动四方的“于欢案”再次重回大家的视野。
四年前,苏银霞被上门的讨债者羞辱逼债,目睹了这一切的于欢,因不忍母亲受此侮辱,乱刀刺向四名讨债者。
其中一人受重伤被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三人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重伤。
原本被法院判了无期徒刑的于欢,在媒体对案件的曝光下一下引起舆论大震荡,最终法院裁判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1月,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父亲于西明、姐姐于家乐因涉嫌非法集资,分别获刑3年、4年、3年6个月。
至此,于欢一家四口全部锒铛入狱。
不过天眼妹发现,有不少网友对这起案件的了解仅停留在“儿子为母杀人”,之前根本没听说过于欢母亲欠债的事情…
那么天眼妹就来简单回顾下,当年这起轰动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吧。
于欢的母亲父亲在山东经营着一家设备制造公司——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
实业最难做,这是许多企业经营者都有的共识。为了把自家的企业坚持做下去,除了从银行贷款、向社会寻求融资,于欢母亲苏银霞还把手伸向了高利贷…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2014年和2015年,于欢母亲苏银霞、父亲于西明向吴学占、赵荣荣分别借了两次款,并抵押了于西明名下的一套房产。
月息10%,年息就是120%,这不是高利贷是什么…
话说受我国保护的民间借贷年利息不得超过24%,也就是说月息超过10%的民间借贷,根本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在这里天眼妹还是忍不住奉劝一句,高利贷千万别乱碰…
后来,苏银霞夫妇在还第二笔借款时,因双方在还款数额及时间上无法协同,债权人赵荣荣认为苏银霞夫妇没有按时还清借款,需向把房产转让给他们。
但苏银霞夫妇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赵荣荣便集结杜志浩等人的讨债团伙几次三番地到苏银霞的公司上门讨债。
就在2016年4月14日,惨剧发生了。
在山东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里这么描述到,以杜志浩为首的讨债团伙当天对苏银霞、于欢极其家人进行了言语辱骂,还将烟头弹到苏银霞胸前衣服上,脱下裤子对苏银霞等人露阴,并左右转动身体。
除了这些,杜志浩还把于欢的鞋子脱下让苏银霞闻。
苏银霞在法庭上的证词也和判决书描述的出入不大:
“2016年4月14日下午4点钟左右,八九个人过来逼债,喝酒吃饭挡门。晚上九点多,继续逼债。一楼接待室,杜志浩辱骂我和儿子,暴露生殖器对着我们,把我儿子鞋子脱下给我闻,然后又扔了鞋子。”
当年对这起案件进行曝光的《南方周末》对此如此描述:“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极端手段”,在当时许多进行二次曝光的自媒体甚至描述成“将生殖器塞入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嘴里”、“用生殖器蹭脸”、“企图强奸”等。
当时不少人都信以为真。
营销号的狂欢放大了于欢案中“辱母”的情节,也直接造就了关于这起案件舆论的暴风中心。导致许多没有深入了解案情的人并不了解事件的完整经过。
因为杜志浩的频频挑衅和威胁,于欢拿起15厘米长的水果刀,捅向了杜志浩、程学贺(讨债员)、严建军(讨债员)、郭彦刚(讨债员)……杜志浩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于欢在一审中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随着舆论的爆发和发酵,许多群众都认为于欢属于“正当防卫”,而且他保护母亲的行为是极其正义的。
终于,2017年5月,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被定罪为防卫过当,最终获5年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明显是非法放贷、讨债的吴学占团伙也没有躲过法律的制裁。
于欢案案发之后,2017年5月26日,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黑团伙被查。
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在其官网公布,聊城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吴学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
随着于欢案广受关注,于欢母亲苏银霞和其家人涉嫌非法集资的事情也被媒体一同曝光。
2018年7月27日,山东聊城苏银霞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于欢家人被指控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0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于欢父亲于西明是冠县国税局职工,为了给自家工厂——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拉到融资,于欢的姐姐于家乐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山东正典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向社会集资。
目前天眼查显示,这家公司仍处于在业状态。
天眼查数据显示,于欢家的家族企业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一亿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苏银霞是公司的唯一大股东。
这家公司共产生过13条限制消费令,最近一条是2020年7月发布的,除此之外还有3条失信被执行信息,4条被执行信息。简而言之,就是妥妥的老赖。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及相关公司以互保套贷的方式非法集资总计达2508.85万元。
图片来源:虎嗅
多家企业之间互相勾结,连环担保,从而向投资者获得借款或贷款的行为,就是互保套贷。
2018年,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欢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姐姐于家乐获刑3年6个月。
2019年12月14日,苏银霞刑满出狱。三年的铁窗生活,让她熬白了头发。
当时记者问她对未来的打算时,她说:
“我是家里最先出狱的,儿子、女儿、丈夫都还在监狱里服刑。我想尽快把家里的路子铺好,先了解一下市场行情,把原来的工厂恢复过来,把之前欠的债务尽快还清,这都是我应该付出的。让儿子出来之后,能有个家的感觉,日子能有盼头。”
目前,苏银霞的名下还有两家公司在业,不知道年今半百的她,还有没有余力把剩下的债务还清。
如今,于欢获减刑出狱,他将面对的日子,可能是壁虎断尾后的接续,也可能会是一场重生。
还记得当年的于欢吗?那个为了生母不被讨债的侮辱失手将那个恶魔捅死的于欢怎么判刑的?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11个暴力催债人对于生母苏银霞的极端侮辱,于欢拿起一把水果刀对于欺凌者乱捅,导致4人受伤,其中伤者之一的杜志浩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20年11月18日,于欢减刑出狱。
于欢做了一个为人子“该做”的事情
苏银霞夫妇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在2014年的时候,因为资金问题,后来借了高利贷。高利贷这东西,就好比滚雪球,越滚越大,时间越久就越难以偿还。
往往和高利贷伴随在一起的,就是暴力催债,当年苏银霞面对的也是暴力催债。十几个催债人无论从行为还是语言上对苏银霞都极尽侮辱,但是当于欢的姑妈报警之后,警方并未及时处理,只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便离开了现场。
催债人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嘴上,弹烟灰到苏银霞胸口,甚至在苏银霞面前脱下裤子裸露下体,最后再加上警察离开等多方因素的推动下,于欢情绪失控,拿刀伤人。
抛开其他因素,作为一个儿子,在亲眼目睹母亲受到如此侮辱的情形,却又求助无门,于欢的行为起码符合大部分人的认知:保护母亲。
虽然他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是在那样的情形下,他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吗?
所以,山东高院最终的判罚还是比较公平公正的,防卫过当,判刑5年。
高利贷碰不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悉当年苏银霞借贷的高利贷年息是20%,如果从法律上来讲,类似这样的民间借贷并不违法。
然而就如上文所讲一样,和高利贷直接挂钩的就是涉黑团伙,这是规律也是必然。
放贷方之所以敢放贷,依托的不仅仅是那一纸合约,更是仰仗背后一些涉黑团伙,在催债的时候,这些涉黑团伙就会采用暴力手段,讨要本金和利息。
而这才是高利贷碰不得的真正原因所在。
在此案件当中,暴力催债人也正是涉黑团伙。于欢案件发生近4个月后,放贷方吴学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而案件中失血性休克死亡的杜志浩则是吴学占涉黑组织成员之一。
在山东高院宣判于欢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后,于欢母亲苏银霞涉非法吸储获刑3年,其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同时,两人还被判处8万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
苏银霞既是受害方,也是加害方。对于于欢父母的判罚,则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显示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
苏银霞当初是为了维持企业经营,自己不但非法吸储,并且还借了高利贷。初衷是好的,可是两种“方法”都不正确,前者把自己送进监狱,后者把儿子“送进”监狱。
“辱母杀人案”对于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2月1日,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审判范例。
事到如今,随着于欢的减刑出狱,该案算是告一段落,但是由此案引发的思考却远远没有停止。
那就是关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讨论。
有史以来,在大部分人心中,一直秉承“杀人偿命”的理念。但是随着法治的进步,这样的观念开始发生质的改变,人们不再盲目的认同这一理念,开始变得更理智的结合案发情形,当事人的处境都各方因素去区别对待。
这不仅仅是个人法制观念的进步,更是法制社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轰动一时的“昆山龙哥”持刀被反杀案可以说具有标志性意义,而两高一部对于正当防卫的最新解释更是让大众为之振奋。当相对弱势群体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不用再一味的忍让、躲避、承受,而是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做出合法的防卫,并且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桩桩类似的案件,是法治进程的一个个标签,随着法治建设的继续推进,相信法律可以更好的维持正义,保护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