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邮税(个人物品被海关要求货物清关)

行邮税(个人物品被海关要求货物清关)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这对喜欢购物的小伙伴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值得开心的事情,因为以后在海南岛购物会省一大笔银子。不过,在这里,还有很多朋友对离岛免税、离境退税和行邮税这三个概念搞不清,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一、行邮税

为了照顾个人进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简化计税手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以下简称应税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这里所称的进口税,包括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行邮税”。这里所称的应税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

根据《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若超出相应的标准,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所以在海外购物的小伙伴们记得超过标准要办理报关手续,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案例:张女士2020年6月在G国旅游时购买自用的高档化妆品一批,完税价格为8000元。按现行政策张女士进境报关时需要缴纳行邮税:(8000-5000)*50%=1500元。如果张女士在海南岛购物呢?

二、离岛免税

其实离岛免税不是什么新鲜政策,海南岛离岛免税政策加上本次已经经历了8次修订。本次修订力度比较大,主要是6月初国家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将海南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吸引海内外资本。那么什么是离岛免税政策呢?

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旅客在指定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购买自用商品(详见33号公告附件)在一定数额内(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征进口环节相关税收。

符合条件的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票、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上述案例,张女士如果在海南岛免税店购物,直接省掉了1500元行邮税,如果购买更多,省的越多。

这里小伙伴们会有疑问,海南岛不是中国境内吗,为什么还有进口关税呢?在这里有一个境内关外概念,海南岛定位为国际化自由贸易港,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货物流转,原则上按进出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这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常规操作。现在应该明白了吧?

在这里提醒各位“剁手党”: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离境退税

离境退税类似出口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比如:浙江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义乌银泰百货等,全国目前试行离境退税地区共有26个)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旨在吸引境外旅客来中国旅游购物,促进旅游业发展。现行有效离境退税政策主要有: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

2、 《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

(一)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2、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二)退税计算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

(三)退税方式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案例分析:

某境外旅客“五一”期间来我国游玩,5月10日在浙江某退税商店购买了一套蚕丝睡衣,取得退税商店当天为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退税申请单,发票注明金额2000元,税率13%,税额260元,价税合计2260元。该旅客5月15日离境时海关验核、退税机关审核均无问题。在不考虑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的情况下,该旅客可获得的退税额为多少?

该旅客购买蚕丝睡衣可获得的应退税额=2260*11%=248.6元。

注意:计算基数是含税价!!!

小伙伴是否对这些概念搞清楚了呢?7月1日后,我带上你,你带上钱一起去海南购物可好?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