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士多便利店加盟条件及费用(附投资喜士多优势分析)

2019年10月23日,原告广州喜市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甲方)与被告周艳(乙方加盟主)签订《喜市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同》以及《喜市多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特许加盟合作协议》,约定乙方(周艳)愿意加盟喜市多便利店,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经营“喜市多”门市,甲方授权乙方非独家使用甲方之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其他相关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喜士多便利店加盟条件及费用(附投资喜士多优势分析)

也就是说,加盟开一家喜士多便利店,需要和喜士多公司签订两份合同。

一个是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约定条款中包含以下内容:

1、门市每日之营业时间为一天24小时营业,一年365/366天全年营业,除不可抗力外或政府法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论停业时间之长短,乙方不得自行暂停营业。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重大违约。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提供履约保证金50000元,该款项于合同到期双方依合约清算后之余额无息退款,如乙方违反本合同重大违约事项的,该款项不予退还,若乙方单方面申请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甲方为乙方经营该喜市多便利店提供咨询辅导,每月对该加盟店只收取咨询管理之人力成本费用1500元。甲方聘请专业咨询服务公司不定期向乙方加盟店进行神秘顾客访店服务,甲方按与服务公司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格向乙方收取神秘顾客费。

另一个是特许加盟合作协议,主要约定:

1、甲乙双方以款到发货的模式合作,乙方在甲方系统内下达订单,并在往来账户中预存足够的货款,甲方再核对订单扣款成功后为乙方配送货物。乙方连续7天未清偿上次订货拖欠的货款且不订货导致店内商品难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书面通知乙方订货仍不配合的,视为乙方对原合同的重大违约;

2、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设施设备供乙方在加盟期间日常经营使用,乙方需缴纳一定的设施设备维护费或使用费。前场POS机每月使用服务费用320元/台,POS机软件服务费100元/店,后场电脑每月使用服务费180元/套,乙方加盟期间,甲方将相关设施设备运至乙方加盟门市所在地点并安装,如加盟合同终止、中止、解除等情况之产生,甲方收回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

3、常规经营甲方提供的设备中招牌部分由甲方提供带甲方商号及注册商标的吸塑灯箱招牌,规格为1000mm(宽)×12000mm(长),乙方每月支付400元给甲方作为店招使用费。灯箱铁架及背板的铝塑板部分由乙方制作;

4、乙方应与甲方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每次订货或结算产生的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等。该合同附件设备使用清单载明设施设备为伍丰科技POS机1台、联想商用后场电脑1套、招牌1个(灯箱铁架及背板由乙方自行制作)。

5、该加盟店之羊城通充值业务储值金额(预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元整;

小编整理了一下,加盟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主要如下表所示:

一次性需要支付的金额是55000元,每月需定期支付的金额是2500元。

喜士多这钱赚的可真容易,就靠自己这个品牌,就想收商家每月2500块钱。要知道,门店租赁和装修都是商家自己前期已经投资的,加盟喜士多就是为了能让自己的便利店有个好看的招牌,以及接入喜士多的供应链,卖和喜士多一样的商品。

但是小编觉得,对于商家来说,这是一笔十分不划算的生意。一家普通的便利店,一个月营业额才多少,然后还得拿出2500元的利润支付给品牌方。事实上,便利店的品牌并不那么重要,大部分商品基本都是同质化的,把招牌做的好看点就可以了。其次是商品的供应,现在上淘宝和阿里巴巴,什么特色产品会拿不到货?还有就是店铺的管理,老板只要稍微学习下,想管好一家小小的便利店,有何难度?不就装一个进销存软件和收银机嘛。

如果是小编打算投资开一家便利店,绝不会上了这些加盟广告的当;满大街都是各种便利店,五步一楼十步一阁,这样竞争激烈的市场,喜士多也敢躺着赚钱,迟早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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