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职能怎么划分?谁是老大?
权力一样大。
美利坚合众国参议院(英文:United States Senate)是美国的立法机构──美国国会的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参议院的组成和权力建基於美国宪法第一章。美国每一州於联邦参议院中均有两位议员作为代表,与各州人口无关。所以全院员额为100名议员。参议员任期为六年,相互交错,故每隔两年改选约三分之一的席位。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议长,无参议员资格;且除非是为了在表决平手时打破僵局,不得投票。参议院公认较众议院更为审慎;参议员名额较少而任期较长,容许学院派看法与党派之见,较众议院更易自外於公共舆论。参议院拥有若干表列於宪法而未授予众议院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国总统批准条约或任命重要人事时,须「采酌参议院之建议并得其认可」(美国宪法第一章)。
两院制的国会是於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定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为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参议院。美国各州在众议院中拥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为基准,但至少会有一名议员。院内议员总数经法律明定为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无连任限制。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传统上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该多数党於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据美国总统继位条例,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於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两院制国会的起源是因为建国者希望拥有一个贴近且跟随民意公论的“人民议院”,并受代表各州政府、不太受大众情绪干扰的参议院制衡。宪法规定法案须经两院批准方能通过。
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宪法制定者中有很多人企图让参议院(一开始是由州议会选举)成为众议院(公民直选)的制衡机构。於是“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众议院也有其独有的权力:倡议岁入法案之权、弹劾政府官员、以及在选举人团僵持不下时选举总统。然而,所有这些权力都可由参议院制衡(counter-check)。参议院一般较众议院及众议员更具威望。参议员任期较长、人数较少、且(多数情况下)较众议员代表更多的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