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朋友咨询,改名字派出所不同意,是不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这里就简单地聊一聊想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生能改几次、以及五种不能改名的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则写明,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虽然姓名权是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为了户籍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更改姓名是从严把握的,所以改姓名确实不容易,尤其是成年人想改名,有一种年纪越大改名越麻烦的说法,倒也不是空穴来风。那么上文说到的可以依照规定改变姓名,依照的是哪些规定呢?
如果要更改姓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至于名字,则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可能造成性别混淆误解、或者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与社会知名人士、声名狼藉人士乃至通缉犯姓名相同的;
8、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它特殊原因的。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是公安机关无合理依据不允许公民更改姓名,那么就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循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至于五种不能改名的特殊情况:正在进行民事纠纷不可,因为会影响后续处理结果;收监服刑期间不可,影响刑罚时间;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不可,毕业证不便发放;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不可;以及改名字之前,更改过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证号码也不可再更改姓名。
总而言之,想要改名字还是有诸多要求的,理由不充分的很可能被驳回申请,虽然我国法律对于能改几次名没有做限制,但通过实践,建议还是只修改一次,否则可能会给生活及相关工作人员造成很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