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需要办什么资质(必须具备的4个条件)

无车承运需要办什么资质(必须具备的4个条件)

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事业部,

由会计顾问专业团队组成。执行相当于CFO、财务经理和会计主管等角色的职能。

主要提供以下服务:

1、企业初期经营的税务规划2、企业税务案件解决3、代理记账服务:会计式代理记账服务和顾问式代理记账服务4、代理纳税申报(包括外籍个人)5、清理旧账6、协助发票申请7、企业财务预警分析8、进、销、存账务规划和处理

9、出口退税等业务

10、减免税涉税手续

广州天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事业部的客户特点:客户面广且全、大小规模的企业都有、不同性质的企业都有:比如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有上市公司、集团企业、有个体企业;有连锁店企业有集团企业等等。我们的服务宗旨:以最优专业财务方案服务客户

天源在线服务的每位客户均配置由资深顾问主管专门负责,确保给客户企业提供全方位、高水准的代理服务,企业家数累积达1000之多,多年来赢得客户的好评。

无车承运人资质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运输过程可视化,运输调度智能化,运输管理标准化,运输信息工具化,运输效益集约化;

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4.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上条件做进一步细化,提出可量化的具体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或向阿帕无车承运申报辅助材料。

申报材料  

(一)试点方案。企业基本情况。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包括平台运营情况、运输组织模式、服务范围、企业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赔付机制、服务质量控制等。试点建设情况,包括试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运营组织等。  

(二)《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互联网平台企业还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或ICP备案号,传统货运企业还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四)完税证明、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  

(五)与托运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与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服务合同、保险合同等。  (六)实际承运人明细表,包括车牌号、营运证号等。 

七)其他证明企业实力、

基础条件及无车承运业务开展的佐证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公布。

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试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1.定量考核。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试点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以部监测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1)累计上传运单量不低于1万单;

(2)累计上传运单天数不低于60天;

(3)整合货运车辆数不少于300辆;

(4)完成运量不低于2万吨;

(5)上传运单平均接入异常率不高于5%;

2.定性考核。

(1)试点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经营管理规范、保险赔付机制以及对实际承运人运输全过程的安全监管等。

(2)试点期内,对在运营服务标准规范、税收、保险、物流金融、供应链互联等方面探索出成功经验,社会效益显著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在试点考核期间,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点期末考核记为不合格:

(1)被税务部门查处偷税、漏税,且拒不整改的;

(2)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3)实际承运人在业务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4)发生影响社会稳定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交通部无车承运人监测

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道路货运经营者。无车承运人具有资源整合能力强、品牌效应广、网络效应明显等特点,利用互联网手段和组织模式创新,有效促进货运市场的资源集约整合和行业规范发展,对于促进物流货运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推动实施“互联网 ”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鼓励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加快完善与新经济形态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进物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2016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29个省(区、市)共筛选确定了283家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并上报交通部,交通部办公厅于2017年3月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无车承运试点运行监测的通知》(交办运[2017]2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加强对无车承运试点工作的运行监测,规范试点企业运营行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技术与货运物流行业深度融合,货运物流市场涌现出了无车承运人等新的经营模式。无车承运人是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任务的到来货物运输经营者。无车承运人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管理和阻止模式的创新,集约整合和科学调度车辆、站场、货源等零散物流资源,能够有效提升运输组织效率、优化物流市场格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货运物流行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无车承运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许可准入、运营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还有待探索完善,为确保无车承运人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综合运输服务品质,意见和通知明确由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部级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以下监测“部监测平台”),对全国283家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

监测目标

部监测平台运行监测的主要目标是反映全国无车承运人整体运行情况,以便及时了解各省无车承运人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定期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报告,为推进试点工作提供参考。部监测平台通过汇总全国无车承运运行数据,旨在规范无车承运人行为、推进信用建设、落实营改增相关政策、鼓励探索创新运营模式和管理制度。

部监测平台具体监测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试点企业基本情况及异动、实际承运人基本情况及异动、实际承运车辆基本情况及异动、实际承运货物基本情况及异动。

2、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运行情况:主要包括交易额、货运量、货物流向、运输货类、运力运行、信用建设等内容,试点期内上述指标的总量、分区域和分平台完成量的变化趋势分析。

系统功能

1、数据采集功能。部监测平台具有采集试点企业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行信息两方面数据的功能。其中基础数据主要是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务范围等,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在部监测平台网站对基础信息进行填报和维护;对于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承运的每单业务的动态数据,以电子运单的形式上传到部监测平台,电子运单详见附件。

2、异常监测功能部监测平台将对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异常情况的统计分析,主要为单据接入异常、车辆资质异常、车辆入网异常、车辆定位异常、综合异常等。

(1)单据接入异常,指企业上报的单据未按填报要求填报,原因包括必填项未填、填报数据格式不符合标准报文要求、货物重量和货物运费不在正常区间、时间逻辑不合理、车牌号输入错误、单据重复等。

(2)车辆资质异常,指企业上报业务单据中的车辆信息与运政系统信息相比对,存在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的情况。

(3)车辆入网异常,指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尚未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4)车辆定位异常,指总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进行运输的业务单据中,起讫点的定位信息与全国道路货  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轨迹定位信息不符。

如一条单据中含以上任意一种或几种异常的,则该单据为异常单据。综合异常率为一定时期内异常单据占总上传单据量的比例。

3、异常处理功能部监测平台支持企业登录部监测平台查看企业上报单据的异常情况,并对异常进行反馈处理:

(1)单据接入异常,通过监测平台查询具体接入异常原因,改正后重新上报此单据,后续需避免类似异常再次发生。

(2)车辆资质异常(无道路运输证、证件过期、运政信息与证件信息不符),需立即补办证件、换发新证或更新运政系统信息。如车辆相关证件证明车辆资质确实为正常,但是运政系统数据显示为异常,试点企业可进行异常申诉,待省级运输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单据状态变更为正常。

(3)如车辆入网异常,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货运车辆需尽快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4)车辆定位异常,需做好车辆运输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管。

4、统计分析功能。根据试点企业上报的基础数据和业务动态数据,分析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总体运行情况、趋势、发展特点,如试点企业规模变化情况、运力及运行情况分析、货物运输特点分析等。

5、公共数据查询服务。部监测平台基于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开放三类公共数据查询服务:一是信用类数据服务,基于交通运输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或各省(市、区)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公安相关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供信用类数据服务:人、车、户等资质信息查询比对,公安身份证验证APP组件及驾驶证、行驶证异步验证,车辆套牌验证。二是车辆位置等跟踪服务,基于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提供大吨位车辆实时位置和运行轨迹的查询。三是资源类数据服务,基于物流园区地理位置、车辆实时进出信息、功能服务,港口地理位置、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基础设施类的资源数据服务。

部监测平台建设结构如下图:

▲ 图1 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运行监测系统结构图

成效分析

1、部监测平台可为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监测分析参考。

(1)交通运输部可通过账号登录部监测平台查看全国无车承运人试点的总体情况(如试点企业数量、分布情况、总货运量、单车效率、运输季节变化情况等),具体某个试点企业信息情况运行信息情况(通过企业名称(或物流交换代码)和运单号可以查询每笔业务的详细信息),试点企业异常情况。

(2)各省(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可通过账号登录部监测平台,查看本辖区内注册的试点企业的总体情况、具体情况和单据上报情况,同时需要及时审核试点企业提报的车辆资质异常申诉。由于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需要负责辖区内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的监管工作,部监测平台中还可以为省(市、区)提供具体的异常数据清单,为监管提供参考。

2、部监测平台也可为试点企业提供相关数据服务,为企业规范管理和经营提供帮助。

(1)部监测平台提供全国人、车、户的运政信息查询,可帮助企业选择合法合规的驾驶员、企业、实际承运业户进行运输业务,把好规范经营第一关;

(2)部监测平台提供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入网查询,为企业落实交通运输部相关政策提供便捷查询通道;

3、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通过部监测系统,引导试点企业合法合规、真实负责地开展业务,树立行业示范。同时,下一步还可以部监测系统为基础,与税务部门积极对接,为推动企业税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渠道。

详情,欢迎联络咨询:

客户经理(中文):Andy 13903001304、

客户经理(英文):Ellen 13826247277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