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1日施行新劳动法,但深圳有的企业工资比以前还低,这是什么原因?
继广东最低工资涨两成消息发布后,深圳涨多少引发各方大猜想。深圳官方曾表态不会低于10%,企业也如是希望,而劳动者则希望涨幅能达到15%-20%。广东除深圳地区以外的大部份城市从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都有上调。深圳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2008年7月1日时调整的。特区内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受金融危机影响,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2008年底发布通知,要求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此,深圳去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2010年6月有望发布最新标准,7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根据现行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深圳去年没有变动最低工资,今年已是“非调不可”,按照往年的惯例,深圳一般是在6月份发布年度最低工资标准,7月份实施,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具体就要等6月最新标准出炉了。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类1030元/月、二类920元/月的标准。深圳也将制定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低于新标准的5月起一律调整从规定施行之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必须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