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原部长愿引咎辞职,李立国、窦玉沛涉福彩腐败窝案。
26日,中纪委官网刊发《近距离·走进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一文。
其中披露,在查处民政部系列违纪案件中,李立国、窦玉沛在组织谈话第一天,均表示自己对该领域发生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引咎辞职。
记者注意到,去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免去了李立国的民政部部长职务,任命黄树贤为民政部部长。此前,李立国已经在民政部干了13年,担任了6年民政部部长。
三个月后,2月8日,中纪委通报,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问责。李立国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窦玉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提前退休。
2月9日,“政事儿”发表的《把两男一女三部级高官拉下马,他俩干了啥?》一文,披露过李立国所涉的民政部系统性腐败问题,与福彩中心负责人有关。
李立国被宣布降级前,福彩中心原主任鲍学全、原副主任王云戈已被立案审查。除了李立国、窦玉沛,被福彩腐败窝案拉下马的,还有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
十八届六中全会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讲话时,也曾提到李立国和曲淑辉的问题:六中全会上,有一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纪委委员“请假”了,他们所领导的部门出现了系统性腐败,中共中央决定对他们问责。
《近距离·走进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一文显示,民政部系统性腐败问题的办案部门为中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十八大后,中纪委于2013年、2014年,两次机构改革,反腐一线部门——纪检监察室也两度扩容,先由8个增加到10个,又由10个增加到12个。改革后,第一到第五室负责联系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单位以及央企等,第六到第十二室负责联系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其中,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45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9家相关单位,监督对象多达1000余名中管干部。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原由丁顺生担任,去年12月,十二届辽宁省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丁顺生为辽宁省纪委副书记。
文中提到:“王岐山同志指出,过去纪委在执纪中有一种倾向,有了问题要么不处理,要处理就算总账,即所谓要么不得罪,要得罪就得罪死。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为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这对组织和干部都是不负责任。”
文中称,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表示:“监督执纪的目的不是为了简单地查处一批人,而是为了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教育挽救干部。”
那么如何教育挽救干部?文中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个,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敢于“较真”“叫板”。
第二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工作,澄清了问题,严肃了纪律、教育了干部,一位受到诫勉谈话的某部副部长说,‘组织对我严肃认真的要求、宽严相济的态度,使我内心受到了极大触动,使我思想进行了一次新洗礼。我将认真反思,吸取教训,决不二过,为党和人民更加努力工作,以优异业绩回报党,回报领导和组织’”。
第二个,对犯严重错误接受组织审查的党员干部,“积极进行教育挽救,安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提高政治觉悟,促使其认识错误、深刻反省、回归初心,重建对党的忠诚”。
文中称:在查处民政部系列违纪案件中,李立国、窦玉沛在组织谈话第一天,均表示自己对该领域发生的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愿意引咎辞职,并针对相关业务和党建工作提出改进建议。二人均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充满悔恨、作出深刻检查,表示完全服从组织决定,感谢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教育、挽救,愿意进一步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文中还提到,第二纪检监察室监督对象多达1000余名中管干部,第二纪检监察室“人手少、任务重是常态,‘五加二’‘白加黑’是常事。”
第二纪检监察室罗杰讲过一个故事:有一天下班后,我和一名上了专案很久没有回家的青年同事在地铁里相遇。我问他:“你出去这么久,小孩还认得你吗?”他笑着说:“小孩还认得我,我却不认得小孩了。”原来,他前一天下午回家,在小区院子里看到一个小孩,冲着他跑过来叫爸爸。他一看,感觉像是自己孩子,又感觉拿不准,就看了看身后是不是还有其他人。转身这工夫,小孩已经跑到他面前,委屈地说:“爸爸,你不认得我了。”当他笑着说完这个故事,我们却都不说话了。
李立国人物履历
1970.01——1974.05,辽宁省沈阳市建筑机械厂工人;
1974.05——1976.02,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干事;
1976.02——1977.01,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建材基地会战指挥部团委书记、政治处副主任;
1977.01——1977.12,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铁路管理段段长兼党支部书记;
1977.12——1979.05,辽宁省沈阳市康家山沙石矿党总支副书记、副矿长;
1979.05——1980.10,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80.03—1980.08,在辽宁省沈阳机电学院干部进修班学习);
1980.10——1982.09,辽宁省沈阳市钢化玻璃厂党总支书记(其间:1981.09—1982.01,在辽宁省委党校干部培训班学习);
1982.09——1984.07,辽宁省沈阳市石棉制品厂党委副书记(其间:1983.03—1984.07,在辽宁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
1984.07——1985.03,辽宁省沈阳市石棉水泥制品厂党委书记(其间:1980.09—1984.09,在辽宁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函授大专班学习);
1985.03——1985.06,辽宁省沈阳市建材工业局党委副书记;
1985.06——1990.01,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85.08当选省青联副主席);
1990.01——1993.01,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其间:1989.04—1991.02,在辽宁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函授本科班学习;1989.03—1992.04,在东北工学院管理系管理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3.01——1993.12,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
1993.12——1995.08,西藏自治区党委秘书长兼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1995.08——1999.01,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1999.01——2001.09,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兼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1.09——2003.0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3.01——2003.11,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书记;
2003.11——2005.12,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
2005.12——2010.05,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5——2010.06,民政部党组书记、常务副部长;
2010.06——2016.10,民政部部长、党组书记;
2016.10——2016.11,民政部部长。
中共十七大代表,在中共十七大上当选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窦玉沛人物履历
1978.02——1982.02,南开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2.02——1987.02,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干部(其间:1984.08——1985.08挂职任江苏省泗洪县民政局副局长)
1987.02——1987.08,民政部安置局三处副处长
1987.08——1990.07,民政部安置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7——1992.02,民政部安置司办公室主任
1992.02——1993.09,民政部安置司退伍军人安置处处长
1993.09——1996.03,民政部安置司副司长
1996.03——1998.07,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
1998.07——2001.06,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司长(其间:2000.03——2001.01参加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06——2003.09,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其间:2001.10——2003.09挂职任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2000.03——2003.01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3.09——2005.12,民政部办公厅主任
2005.12——2006.01,民政部党组成员
2006.01——2015.07,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2009.09兼)
2015.07——2016.10,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调研督导组组长,民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2016.10——2016.11,民政部副部长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五届理事。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委员、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
文章来源:中国网